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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全省工商系统市(州)工商局上半年食品安全互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6-03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吉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6-03

颁发部门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组织全省工商系统市(州)工商局上半年食品安全互查的通知

2009年6月3日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市场质量安全检查活动的通知》(吉工商食字[2009]64号)精神,省局决定于6月中下旬组织开展市(州)工商局食品安全互查活动。

  一、互查重点和内容
  依据省局吉工商食字[2009]64号文件《关于开展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市场质量安全检查活动的通知》确定的五项内容进行互查。
  一是对专项整治监管工作情况的检查,主要看开展整治工作材料,检查实施整治的措施、进展、取得的主要成绩等。
  二是对经营者自律情况的检查,主要看引导经营者自律制度建设材料,检查经营者进货查验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情况等自律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食品的质量安全情况。
  三是对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情况的检查,主要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材料,检查实施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度的形式、落实情况及效果。
  四是对《食品安全法》学习贯彻情况的检查,主要看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材料,检查工商人员是否准确理解、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食品经营者是否了解《食品安全法》实施的情况,在诚信建设,守法经营等方面的成效。
  五是对构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情况的检查,主要看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检查“八项制度”建设和实施工作。

  二、互查安排和要求
  (一)局间互查安排。按照就近、方便、省时、节约的要求,市(州)局互查安排是:长春市局与吉林市局互查;四平市局与辽源市局互查;松原市局与白城市局互查;通化市局与白山市局互查;延边州局与长白山局互查。
  (二)互查时间。这次互查按十天时间安排,从6月15日开始,至6月25日结束;每组检查具体时间由检查组确定,与省局食品处衔接。
  (三)互查人员组成。互查组由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组成,市(州)局主管食品安全局长带队进行检查。
  (四)互查要有代表性。每个市(州)局要检查1个直属分局、一个城区分局、2个县(市)局。每个县(市)局、城区分局要选择1个以上不同规模的商场、超市、市场和食杂店。
  (五)认真组织检查。扎扎实实地开展检查工作,对检查情况及时做好记录,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研析。

  省局对这次食品安全互查工作高度重视,互查期间,省局有关领导和职能处室的同志将随机参加检查和派员直接参加有关市(州)局的检查。各市(州)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好省局的通知要求,精心组织,认真检查,并要积极主动地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和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的配合。

  全省互查结束后,各互查组要于6月30日前将检查情况向省局写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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