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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江苏省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7-11

发文字号

苏中医医政[2016]1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7-11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中医药局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2016年度江苏省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中医医政[2016]13号

2016年7月11日

各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

  为落实我省综合医改试点有关要求,在“十三五”期间进一步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根据《江苏省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苏中医政[2012]59号)要求,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决定开展2016年度江苏省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报范围仅限于建制镇卫生院。“江苏省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建设项目(乡镇卫生院)”和已获得“江苏省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荣誉称号的单位不再申报。

  二、请申报单位填写《江苏省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建设项目申请表》(见附件)并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逐级报所在市卫生计生委审核。

  三、各市卫生计生委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遴选,择优排序后推荐上报。每个省辖市推荐单位不超过5家。

  四、请各市卫生计生委将申报材料汇总后,于2016年7月30日前报送至省卫生计生委中医医政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张 沛、毕 磊
  联系电话:025-83620512、83620513
  电子邮箱:bil@ jswj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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