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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人血白蛋白药品经营企业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5-18

发文字号

黑食药监稽发[2007]6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5-18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人血白蛋白药品经营企业的通知》的通知

黑食药监稽发[2007]63号

2007年5月18日

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人血白蛋白药品经营企业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7]258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要在当前与公安机关联合开展“人血白蛋白”药品专项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当地公安机关的协作,快速追查假药来源,全面掌握假药具体流向,及时控制制假售假涉案人员、“药品”及相关证据。要继续加大对辖区内经营、使用“人血白蛋白”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上报已经查实或正在核查的涉案企业的查处情况,对查实经营假冒“人血白蛋白”的药品经营企业,按权限由相应部门依法取消其生物制品经营资格,对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各地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综合情况及相关案件的查处情况,请于6月10日12时前报省食品药品稽查局(电话及传真:0451-84602110,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河广街41号,邮编:150076)。

  国食药监市[2007]258号文件请到省局网站查阅。

  国家局关于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人血白蛋白药品经营企业的通知

  (国食药监市[2007]2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国家局在全国范围内部署了开展人血白蛋白药品的专项检查,目前一些省区陆续查实了一些药品经营企业非法销售假冒“人血白蛋白”药品,其行为扰乱了药品经营秩序,给百姓用药安全带来严重隐患,情节严重。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假冒“人血白蛋白”药品行为,必须依法严厉惩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打击生产和销售假冒“人血自蛋自”药品专项工作的重要性,要加大对药品经营企业非法销售假冒“人血白蛋白”药品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各地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七十六条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等有关法规,对已查实存在非法购销假冒“人血白蛋白”药品的药品经营企业,依法严肃处理,取消其生物制品的经营资格。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各地药品监管部门要按本通知的要求,立即开展查处工作,并于6月15目前将查处结果上报国家局药品市场监督司。国家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地的查处工作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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