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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嘉定区卫生系统第三批学科建设招标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1-01

发文字号

嘉卫医政[2012]3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1-01

颁发部门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嘉定区卫生系统第三批学科建设招标的通知

嘉卫医政[2012]37号

2012年11月1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内涵建设,适应医疗卫生改革发展要求,我局将从今年起启动第三周期学科建设。经有关专家前期论证,我局第三周期学科建设分为临床类(9个,其中重点学科4个、特色专科5个)、公共卫生类(3个)以及社区类(4个)三大方向(中医类学科另列),共16个学科或项目面向全区定向招标。希望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学科建设的要求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在第二批学科建设的基础上,在医疗、预防、公共卫生、社区服务领域,建设一批达到全市三级医院或市级卫生单位相应学科水平的重点学科和辐射全区的临床技术应用平台,以及在全市同级同类社区卫生机构中处领先水平的服务项目,以有效应对我区社会发展、人口增长、卫生服务模式转变带来的新的挑战,为更好地保障医疗安全、公共卫生安全、改善人群健康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内容
  建设郊区一流的临床新技术、新方法应用平台(同时具有开放性公共技术平台性质),为区内引进或应用先进的临床技术、方法提供良好的支撑条件;开展与学科建设有关的课题研究,探索并形成有效应对医疗、预防、公共卫生重点及难点问题的新技术、新方法和新流程;建设优秀的医疗、预防、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包括学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后备人才及学科骨干的培养;加强国内外、市内外的学术交流和合作。

  三、经费来源和实施年限
  区卫生局将根据项目给予承建单位一定的经费资助(临床类重点学科20万/年、特色专科10万元/年,公共卫生类10万元/年,社区类5万元/年),学科建设承建单位和合作单位应为学科建设提供必要的活动场地和设备条件,在机制、人、财、物上予以确切保障。承建单位对区卫生局建设经费应给予不少于1:1匹配。
  实施年限:三年,经费按年度在考核检查后拨付。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临床类、公共卫生类学科建设负责人应从事医疗、预防、公共卫生一线工作,具有副高或以上技术职称;副高职称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正高职称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负责人学术思路清晰,学术作风严谨,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同行中具有较高威望。
  社区类学科建设以项目为载体,申报学科建设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资格,负责人学术思路清晰,学术作风严谨,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境外培训经历者优先。
  (二)学科骨干人员应从事相应学科的一线实践工作,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在某一研究领域具有专长。
  (三)临床类学科建设鼓励与其他单位联合申报,公共卫生类学科可以与有关单位联合申报,社区类项目必须与区级及以上医疗卫生单位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需要提交与合作单位签订的协议书)。
  (四)学科建设要围绕第三批学科建设招标目录(见附件)申报。第二批学科建设扶持学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已取得市级或国家级重点专科建设的学科纳入本轮学科建设管理范围,不参加申报。

  五、申报程序
  (一)按单位组织申报,不受理个人申请。申报单位须提交《嘉定区医学学科建设项目申请(合同)书》(在嘉定卫生网“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一栏中下载,具体填写要求见说明),请用A4纸打印,一式五份,加盖公章,装入档案袋。档案袋上需标明申报学科名称、负责人姓名和单位,同时附带申报书电子文档,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集中报送。
  (二)申报书于2012年11月23日前交至区医学会,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嘉定区医学会沈永明 联系电话:59915246

  附件: 嘉定区卫生系统第三批学科建设招标参考目录

  一、临床类
  心血管内科
  内分泌科
  呼吸内科
  骨科
  产科
  儿科(含二级学科申报)
  肿瘤科
  急诊医学科
  康复医学科
  护理学科
  超声诊断学科
  妇女保健科
  其他学科

  二、公共卫生类
  卫生检验学科
  媒介生物控制学科
  流行病学科
  卫生监督学科
  其他学科

  三、社区类
  社区慢性疾病综合防治项目
  家庭医生制服务项目
  老年护理项目
  健康管理项目
  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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