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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首批上海市社区临床药师在职规范化培训基地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5-30

发文字号

沪卫计药政[2016]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5-30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公布首批上海市社区临床药师在职规范化培训基地的通知

沪卫计药政[2016]4号

2016年5月30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市医院协会、市社区卫生协会: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社区临床药师在职规范化培训方案(试行)〉的通知》(沪卫计药政[2015]12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本市分级诊疗和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等工作要求,做好本市社区临床药师在职规范化培训工作,确保各相关工作顺利有序推进,我委自2016年2月起启动了社区临床药师在职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及评审工作,具体由上海市医院协会实施。

  经医院自愿申报、专家严格评审和现场实地查看等流程,综合各环节评价结果,经研究决定,认定松江区中心医院等15家医院为上海市首批社区临床药师在职规范化培训基地,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请各区县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社区临床药师在职规范化培训工作。各基地医院要以此为契机,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做好社区临床药师在职规范化培训的实训和管理等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相关培训工作任务。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首批社区临床药师在职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单

  1.松江区中心医院
  2.浦东新区周浦医院
  3.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青浦分院
  4.静安区中心医院
  5.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崇明分院
  6.上海市同仁医院
  7.普陀区中心医院
  8.浦东新区公利医院
  9.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
  10.上海市浦东医院
  11.浦东新区人民医院
  12.徐汇区中心医院
  13.杨浦区中心医院
  14.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卢湾分院
  15.奉贤区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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