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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生厅转发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2-17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安徽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8-02-17

颁发部门

省卫生厅、安徽省财政厅

正文内容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生厅转发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

2008年2月17日

各市、县(区)财政局、卫生局:

  现将《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08]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地要按照文件的要求,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促进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持续发展。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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