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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的天津市2009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8-20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09]12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8-20

颁发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正文内容

转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的天津市2009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9]121号

2009年8月20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的《天津市2009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2009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切实抓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09]75号)的落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现就我市2009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总的要求
  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推进五项重点改革,保障群众看病就医的基本需求,加快建立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运行机制,促进医疗卫生服务多元化发展,更好地适应和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医疗卫生需求,使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在基本医疗卫生体制建设和保障水平方面处于全国前列。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医疗保障覆盖面。落实国家要求,
  全面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和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问题。逐步实现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与企业缴费脱钩。积极推进城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工作。政府对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给予补贴。到年底,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率力争达到95%。
  2.实施城乡居民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贯彻《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津政发[2009]21号),实施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政策措施,确保学生、儿童、城乡老年居民(60周岁以上)和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员、特困救助家庭人员及优抚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到年底,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85%以上。
  3.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本市职工平均工资、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左右。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水平,出台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专项用于医疗消费的办法、扩大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制度覆盖范围,使城镇职工住院和门诊特殊病报销比例达到75% 、城乡居民平均报销比例达到55%。进一步落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开展门诊统筹工作,对城乡居民门诊医疗费用(8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按医疗机构级别、缴费档次分别报销30%、35%、40%。
  4.大力发展补充医疗保险。调整大额医疗费救助办法和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办法,推进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充制度,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提高保障水平。
  5.进一步改革结算方式,完善总额预付制,合理制定医院预付标准。缩短医保结算周期。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预付制改革,探索实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方式。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推进定点医疗机构诚信管理等制度。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信息系统联网,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和参保人员持卡就医、刷卡结算。
  6.建立全市统筹、城乡一体、统一经办管理、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现城乡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员、特困救助家庭人员等医疗救助对象医药费一站式报销。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7.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订我市基本药物目录实施方案,建立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基本药物报销机制,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8.进一步落实我市实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意见,建立统一的市级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和平台,公立医院全部实行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通过集中采购,确定统一采购价格(包含配送费用)。建立生产、供应保障机制。
  9.在市内六区和滨海三区的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药品加成费用通过医疗保险支付和财政投入给予补偿。
  10.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对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实行全覆盖抽验,基本药物品种抽验达到100%,并加大市场流通药品监督抽验的力度。加强对执、从业药师的培训及监督管理。允许并保证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品。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1.搞好区县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改扩建塘沽区、东丽区、西青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和宁河县等区县级医院,加快实现每个有农业的区县都有1所三级医院的目标。建设宝坻区、武清区和塘沽区等中医医院。支持2所乡镇中心卫生院扩大能力、完善条件和5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扩建,完成一批村卫生室达标建设。
  12.制定并启动区县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规划和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规划。新建、扩建市安定医院和塘沽区安定医院。推动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达标建设工作。加强基层卫生监督网底建设,在每个卫生院设2名卫生监督协管员。
  13.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由市人民政府出资,年内完成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420人,乡村医生学历教育260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550人,妇幼保健医生规范化培训50人。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后到乡镇卫生机构工作,依照相关政策享受中级、副高级职称工资待遇。
  14.实施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双向互动,开展百名高级医师进社区活动,市属大医院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公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双向转诊试点。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15.落实民心工程目标任务,无偿向全体市民提供18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实施妇女儿童12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重点人群进行叶酸水平监测、补服和健康教育。扩大乳腺癌、宫颈癌筛查覆盖率。实施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常规免疫规划疫苗达到11种,预防12种传染病,接种率达到95%以上。人均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20元以上。
  16.落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医疗卫生改革八项政策,对具有公共卫生职能的医院人员工资给予定额补助。对承担应急救治任务的医院给予专项补助。研究制订市和区县对所属公立医疗机构在编人员“四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补助的具体办法。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17.根据国家的要求,制定我市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调整规划。进一步搞好我市第五中心医院改革试点,总结经验和做法。抓紧研究公立医院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等问题。建立全市统一的医院成本核算制度和运营管理制度。实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监督考核办法,对市属公立医院运营管理费用控制等进行综合考评。

  三、加强对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作用,统筹协调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市和区县业务主管部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机制,明确责、权、利,实行责任制,把各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落到实处。在调研的基础上编制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三年实施方案。
  (二)搞好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发展改革、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各有关部门都要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和任务,树立服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大局意识,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协调,相互支持,通力合作,形成合力。针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进行探索和调查研究,注意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天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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