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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卫生计生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1-20

发文字号

闽卫宣传[2017]1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1-20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卫生计生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的通知

闽卫宣传[2017]12号

2017年1月20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各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闽政办[2016]17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卫生计生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
  要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回应责任。有关涉事的卫生计生委(局)、卫生计生单位是政务舆情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涉及部门(单位)内多个业务处(科)室的,由宣传处(科)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必要时可确定牵头部门,其他处室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回应工作,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舆情回应工作。

  二、及时收集,科学研判
  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加强对涉及卫生计生重大政务舆情的监测收集,及时形成舆情分析报告。要对事件的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等进行认真评估,提出处置意见,主动回应媒体关切,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具体政务舆情回应的工作程序可参照《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省卫生计生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工作规范的通知》执行。

  三、快速回应,注重实效
  要建立健全政务舆情回应预案,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最迟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要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突发事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根据事件进展持续发布权威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应当及时向社会全文公开。

  四、加强督促,提升能力
  要从增强政府公信力的政治高度,通过定期举办各种培训班或讲座,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媒体素养。把政务舆情回应工作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定期对政务舆情回应情况进行梳理,不断探索在全媒体时代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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