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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置重庆华医皮肤病医院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4-04-30

发文字号

渝卫医发[2014]1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4-30

颁发部门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置重庆华医皮肤病医院的批复

渝卫医发[2014]11号

2014年4月30日

北京伟天康业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设置重庆华医皮肤病医院的申请(渝卫医申[2014]63号)收悉。经2014年4月28日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设置重庆华医皮肤病医院(详见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请积极开展筹建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有效期内完成设置。原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渝卫医准字[2012]10号)废止。

  附件: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批准文号:渝卫医准字[2014]5号

  北京伟天康业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经核准同意按照下列事项设置医疗机构:
  类别:专科医院。
  名称:重庆华医皮肤病医院。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23号附5号商业裙楼1-4楼。
  所有制形式:其他(营利性)。
  床位(牙椅):100张。
  服务对象:社会。
  诊疗科目:皮肤科、美容皮肤科、内科(门诊)、外科(门诊)、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
  投资总额:3000万元。

  本批准书有效期至2016年4月29日止。

  批准机关: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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