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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表彰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21-02-25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指导原则

有效地区

山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各直属事业单位:

        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我局直属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省局的决策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动投入脱贫攻坚主战场,践行宗旨,攻坚克难,为我省脱贫攻坚决战完胜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奖励先进、宣传典型,激励我局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一鼓作气,巩固成果、乘势而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0〕935号)有关规定,经省局党组研究,决定对我局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工作中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的闫建忠等2名工作人员和山西省药品审评中心(山西省医药与生命科学研究院)等2个集体给予记功奖励;对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单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李宋玲等8名工作人员和山西省药品检查中心(山西省疫苗检查中心)等4个集体给予嘉奖。

        希望受到奖励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省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要学习他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学习他们践行宗旨、艰苦奋斗、无私无畏的顽强意志,学习他们舍身忘我、敢于奉献、情系群众的爱民情怀,学习他们勇于担当、积极进取、改革创新的开拓精神,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团结奋进,砥砺前行,为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2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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