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绩效评价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

2016-12-02

发文字号

黑卫家庭发[2016]23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已失效

实施日期

2016-12-02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律商网注]
根据《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黑卫法制规发[2017]35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绩效评价的指导意见

黑卫家庭发[2016]233号

2016年12月2日

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绥芬河市、抚远市卫生计生委(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省医改办、卫生计生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物价监管局、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规范和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医改办发[2016]3号),全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补偿与激励机制,指导评价本地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效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评价,确保为签约居民提供便捷、安全、有效、连续、综合、可及、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逐步实现基层首诊、急慢分治、双向转诊、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通过规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评价,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以首诊性、连续性、可及性、综合性、协调性为特征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构建分级诊疗的基层卫生服务体系。
  (二)指导性原则:在我委制定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评价基础上,依据不同地市经济发展水平、基层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信息化水平、居民卫生服务需求的差异,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本地化评价方案。强调签约服务质量,签约一个,做实一个。
  (三)实践性原则: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绩效评价要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经费拨付、激励分配等方面相结合,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精细化、标准化管理,并在实践应用中不断调整,逐渐完善。
  (四)过程-结果原则: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绩效评价既关注签约服务提供的过程,同时关注签约后产生的结果。

  二、考核对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考核指标体系
  (6)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分为签约数量、有效签约、有效履约、效果等4个维度(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分为核心指标和参考指标两类。核心指标是评价的主要依据,参考指标是拓展性指标,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较好的地区和机构可酌情使用。
  由于各地信息化的程度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发展不均衡,各地市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指标,也可扩增,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本地化评价方案,并根据工作重点进行动态调整。
  (二)各单项指标计算公式见附件2。黑龙江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评价指标评分标准见附件3。
  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年签约服务费×签约人口数量×绩效系数×签约对象人口结构调整系数
  其中:
  1.年签约服务费指按各地在服务包基础上制定的家庭医生年签约服务费。
  2.签约人口数量指机构/团队签约人口数。
  3.绩效系数,按绩效评价总分为100分,得分80分及以上者,绩效系数为1;80分以下,按实际比例计算,即绩效系数=评价得分/80。
  4.签约对象人口结构调整系数:
  (1)用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评价时:
  调整系数=(机构签约目标人群数/机构签约人口数量)/(该地区平均的机构签约目标人群数/该地区平均的机构签约人口数量)
  以慢性病患者为例:某地区某机构,机构签约总人数为500,其中300人是慢性病患者,该区所有机构平均签约总人数是420,其中慢性病患者是260人,则该机构的慢性病患者结构调整系数是(300/500)/(260/420)=0.6/0.62=0.97。
  (2)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团队评价时:
  调整系数=(团队签约目标人数/团队签约总人数)/(该机构平均的团队签约目标人数/该机构平均的团队签约总人数)
  以慢性病患者为例:某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签约总人数为200,其中100人是慢性病患者,该机构平均团队签约总人数是220,其中慢性病患者是160人,则该团队的慢性病患者结构调整系数是(100/200)/(160/220)=0.5/0.73=0.68。
  1.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标准工作量转化表见附件5。供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团队评价个人时参考使用。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