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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加快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9-21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09-21

颁发部门

重庆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加快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的通知

2012年9月21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北部新区社发局: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的通知》(卫办规财函[2012]777号)精神,为切实推进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卫生建设项目早日竣工投入使用,结合2009年以来国家下达重庆市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培养基地、精卫中心、监督机构、农村急救体系等各类建设项目截至目前90.1%开工率、63.4%竣工率的实际情况,现就加快我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以下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加快项目建设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任务。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纳入岗位考核等多种方式强化项目进度管理。要随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注重研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完成。

  二、 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形成合力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要紧紧依靠当地党委和政府,加强同发改、财政、规划、城建、国土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全力推进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要积极组织力量,对本地区的在建和续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检查,分门别类地查找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因地制宜地研究有利于加快项目建设的具体措施、确保建设项目按期完成。同时,要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不利情况,提早制定施工应急预案。要切实加强指导,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施工环境、施工组织等影响工程进度的问题。

  三、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重点加强对各建设项目施工环节的督导,严格检查建设项目的内容、进度、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等,坚决避免偷工减料和以次充好,严禁出现“豆腐渣工程“和重大安全事故。要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完善监督机制、从招标投标、工程发包、项目预决算、质量监督、决算审计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将项目执行全过程纳入监督范围,力争把每一个卫生项目建设成精品工程。

  四、 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要积极主动协调发改委、财政等有关部门,落实地方建设资金和规费减免,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坚决杜绝出现“半拉子”工程。要积极参与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随时纠正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资金管理问题,严肃查处资金使用中的截留、挤占和挪用等违规违纪问题,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请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接此通知后要立即对2009年至今未开工的工程以及在建的国债项目进行自查,尤其是进展缓慢、工程质量差、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要彻底查找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将自查书面报告(总体概况、进展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等)于2012年10月20日前报送至市卫生局规划财务处,同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6716728@qq.com

  联系人:李英、张野
  联系电话:67706638、67796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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