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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自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4-23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4-23

颁发部门

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自学的通知

2014年4月23日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现组织辖区内各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不良反应监测员开展自学。

  主要学习内容如下:

  1、《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管理制度》、《北京市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补充报告制度》;
  3、附件《不良反应培训》PPT内容。

  要求不良反应监测员依据学习内容,对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并进行全院培训;我局将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及专项检查对学习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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