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住宿业防控甲型H1N1流感疾病工作流程的通知
2009年6月30日
各区县旅游局、各住宿接待单位:
根据市政府指示,为了做好北京市住宿业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明确责任,规范管理,清楚流程,加强监督,确保首都平安和中外游客人身安全,按照市防控甲型H1N1流感办公室的要求,市旅游局制定了《北京市住宿业防控甲型H1N1流感疾病工作流程》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旅游局和各住宿单位认真按照标准和工作流程、结合实际落实。
一、宣传和领导工作
(一)各住宿单位要高度重视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成立以单位党政第一负责人为组长的防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防控管理、培训和督查工作,落实全市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检查督导防控工作,确保防控工作落实到人、到岗。
(二)加强防控知识和消毒措施、方法的培训,做到人人皆知。三星级以上和人数较多的饭店或住宿单位要设立卫生监督员,负责本单位的卫生监督和指导,加强对食品卫生,给排水卫生,垃圾处理卫生和单位员工每日体温的检测工作。
(三)加强本单位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宣传工作,要在大堂明显位置和职工食堂张贴防控甲型H1N1流感宣传画,前台放置宣传册,在每间客房放置防控甲型H1N1流感提示宣传折页,做好游客的宣传引导工作。
(四)各单位要对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标准、工作流程,立即部署,快速行动,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培训到位、宣传到位、制度到位、流程到位、设备到位、督查到位,全面贯彻落实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
二、 前台登记询问
(一)大堂门口,三星以上饭店要设置固定式红外线测温仪,并派专人看管监测,其他住宿单位要在前台准备体温表,发现体温高于或等于37.5°C的客人,要友善劝阻其进入大堂,避免造成交叉感染,拨打12320询问就医方法,协助就诊,住店客人如出现发热,还要做好防护和相对隔离工作。
(二)前台要认真查验护照或身份证,询问是否从国外或国内疾病地区来京,有无身体不适等甲型H1N1流感体征,如有体征或去过疫区要主动请客人测量体温,做好登记工作。
(三)如体温高于或等于37.5°C要立即引导客人与其他住客分开,做好相对隔离,并请客人带好口罩,立即拨打12320或所在地区疾控部门,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就诊准备。
(四)凡从宣布疫区来京住店的客人,要单独安排楼层与其他客人分区住宿,避免住宿期间发病,引发疾病交叉感染。
(五)每天要注意观察住店客人有无甲型H1N1流感体征,做好纪录。如发现有甲型H1N1流感体征和发热客人,要立即报告所在地区疾控部门或拨打12320电话,做好客人隔离,发给口罩,告知客人不要出房,在客房等候就医。如遇就餐时间,要送餐到房,并做好看护工作。
(六)劝阻并做好发热或有甲型H1N1流感体征的客人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出租车就医的宣传工作,避免造成交叉感染。
(七)医护人员或疾控人员到达时,要主动介绍情况,配合做好客人就诊工作,并听从所在地区医控部门的现场指导,做好客房的封闭、消毒。客人接触人员,住宿单位要做好隔离工作,听从并按照医控部门提出的隔离方法和级别做好各项工作。
三、客房及公共区域
(一)每天要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对公共区域的电梯、公共卫生间和其它公共区域及客房进行消毒和擦拭。
(二)如出现发热或有甲型H1N1流感体征的客人要配合医护人员,使用专梯,避开其他客人或通道,运送客人就医,避免交叉感染,并对专梯及通道进行封闭和消毒。
(三)确诊病例客人所住客房要及时封闭,并在医控人员的指导下做好客房和其它区域的消毒工作,同时做好客人垃圾的特殊处理。
四、信息上报工作
(一)如发现有发热或有甲型H1N1流感体征的客人,要及时上报所辖区卫生疾控部门或拨打120、12320电话求援。
(二)疫情发生后要及时向所辖区旅游局和市旅游局电话报告疫情,随后以书面形式上报文字材料给上述部门。
市旅游局工作日电话:85157172/73/74/75/76/77
传真:65158254
假日及夜间值班电话:85157015、65158249
传真:65158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