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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石景山分局关于转发加强尼美舒利口服制剂使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5-26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5-26

颁发部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石景山分局

正文内容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石景山分局关于转发加强尼美舒利口服制剂使用管理的通知

2011年5月26日

辖区各药品经营企业、各医疗机构:

  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控制药品使用风险,近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转发加强尼美舒利口服制剂使用管理的通知》(京药监注[2011]27号)。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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