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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临床研究的基本要求

发布日期

2005-01-13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CDE电子刊物

正文内容
审评二部 临床组 卓宏
    从1999年5月开始实施的《新药审批办法》,到2002年12月实施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都规定了,在我国,新药需要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后方可进行临床研究或生产上市。其宗旨就是为了保证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当完成临床研究后,结合临床研究期间对药学及药理毒理工作完善的情况,经过审评认为可以保证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性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发给申报单位新药证书及生产,许可生产上市。本人结合新药研发的规律、临床研究的系统性,将对临床研究的基本要求,临床试验的目的、内容、设计和结果评价进行系列阐述。
    新药临床研究的基本要求包括了,新药临床研究前需具备的药学及药理毒理研究工作的基础,临床研究方案的设计,以及实施临床研究的所要遵循的法律、法规等要求。
    一个新的化合物是否能开发为药品上市,要经历许多阶段,其中必须经过临床研究来确定其疗效和安全性,同时临床研究也是在整个开发过程中所占时间最长、资金最多,对一个新药的上市起决定性的作用。通过小人群的研究,保证更大人群应用的安全、有效,避免药害事件的发生。因此临床研究在新药开发中占有非常中要的地位。
    进行临床研究一定要具备充分的药学工作及药理毒理工作的基础。
    药学工作是新药研究的最基本工作,在进行临床研究以前首先应该作到新药化学结构或组分确证,制备工艺相对稳定,制剂处方固定,质控方法可行,以便对产品质量进行控制,保证试制样品质量的一致性和进入临床试验后的安全性,同时必须具有一定的化学稳定性,以保证在临床研究期间的稳定。由于药物开发的阶段性,药学方面的研究工作是不可能在临床前彻底完成的。对这一阶段存在的问题如何看待,需要综合考虑。在此阶段存在的问题如果不会影响到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性,那么这些完善工作可以在临床研究期间完成,甚至在产品上市后进一步研究完善。
    作为一个化合物如果要作为药物用于人类,必须要有一定的动物研究的结果,才符合伦理学的原则。因此动物研究的目的就是为保证化合物初次用于人体的安全有效性,动物试验应显示主要的药效作用和毒性以及药代动力学特性,并根据动物试验的结果能够为临床试验推荐适应症、计算进入人体试验的安全剂量。应该重点关注动物的毒性实验结果,毒性试验的资料应显示药物对靶器官毒性作用的性质、剂量依赖性、毒性与药物体内暴露程度(药物在靶器官的浓度和作用时间)的关系以及靶器官毒性的潜在可逆性,这些资料对估算人体试验的最初剂量或确定潜在临床不良反应的监测指标都很重要。虽然在临床试验初期,非临床资料量相对有限,可能并不完全,但这些资料应充分阐明在其所支持的不同阶段临床研究情况下药物可能出现的潜在毒性特征。也就是为临床试验提示需要关注的注意观察不良反应的脏器器官。
    由于临床研究方案设计的好坏往往决定了临床试验的结果是否能够或足以评价新药的安全有效性,所以应对方案设计引起足够的重视。临床研究方案是临床研究的重要文件,应该由申办者与主要研究者共同讨论制定。方案的制定必须符合我国的相关法规。
    临床研究必须有明确的目的,方案中必须阐明试验设计方法、病例数、适应症、用法用量、对照药的合理性、疗程、疗效判断标准等,还应包括病例观察表及知情同意书样稿。临床方案的设计不是孤立的,在临床研究前要有一个综合药学、药理毒理研究结果及临床治疗学全面考虑而制定的临床方案为基础,从而使临床研究得出的结果能够回答提出的问题。
    因此在制定临床方案时应注意:
1、适应症的确定时,结合动物药效试验的结果,选择其主要作用点
2、安全性观察指标中,除设立通常需要观察的项目外,更应注重观察动物试验提示的毒性作用及特殊靶器官,同时对同类药物出现毒性的靶器官也应重视
3、剂量的设定:初试剂量应由有经验的临床药理研究人员和临床医生,根据动物药效学试验的结果、动物毒性试验的结果或同类产品应用的剂量来确定,但也不可机械套用,因人与 动物存在明显的种属差异。应事先规定最大剂量,最大剂量是根据动物毒性试验的结果或同类产品应用的剂量来确定,应起码相当于或略高于拟常用临床剂量的高限。
4、如在药学研究中发现本品有不同的晶型存在,那么在临床方案设计时,还应考虑到进行生物利用度试验。
5、结合药学方面制剂学的特点,对于缓控释制剂:由于体外的药学方面的研究,并不能代替人体内的特点,因此设计的临床方案不仅要有观察疗效及安全性的临床试验,还要有显示其缓控释特点的人体药代动力学的比较研究。
    在我国进行新药临床研究必须要遵循我国的相关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等。在我国实施新药的临床研究还要求:
1、应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临床研究批件。进行新药临床研究前,是必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
2、应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临床研究单位及临床研究批件有效期(二年)内进行。药物临床研究批准后,申请人应当从具有药物临床试验资格的机构中,选择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机构,商定临床研究的负责单位、主要研究者及临床研究参加单位。
3、申请人应当与选定的临床研究负责和参加单位签定临床研究合同,提供受试者知情同意书样稿和临床试验研究者手册,参照有关技术指导原则完善临床研究方案,并提请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对临床研究方案的科学性和涉及的伦理问题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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