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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部分防治甲型H1N1流感中成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1-23

发文字号

京人社医发[2009]18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1-23

颁发部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内容


关于将部分防治甲型H1N1流感中成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的通知

京人社医发[2009]188号

2009年11月23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做好我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妥善解决参保人员甲型H1N1流感防控相关费用,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9〕31号)和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民政局印发的《关于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卫财字〔2009〕97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疏风解毒胶囊、连花清瘟胶囊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

  二、本通知自2009年12月15日起执行。

  附件: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变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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