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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马晓伟副部长在庆祝“5.12”国际护士节暨全国卫生系统护理专业“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建功兵”表彰大会上讲话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6-1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6-10

颁发部门

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马晓伟副部长在庆祝“5.12”国际护士节暨全国卫生系统护理专业“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建功兵”表彰大会上讲话的通知

2009年6月10日

各市卫生局、厅直厅管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马晓伟副部长在庆祝“5.12”国际护士节暨全国卫生系统护理专业“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建功兵”表彰大会上的讲话转发你们,请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精神,鼓舞和激励广大护士在本职岗位上勤勉工作,创新奉献,为增进和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做出应有的贡献。

  在庆祝“5·12”国际护士节暨全国卫生系统护理专业“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建功标兵”表彰大会上的讲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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