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6年度卫生人员能力建设项目(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管理方案(第一批)》的通知
黑卫医函[2016]12号
2016年1月12日
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黑龙江省2016年度卫生人员能力建设项目(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管理方案(第一批)》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培训方案要求,做好培训工作。
黑龙江省2016年度卫生人员能力建设项目(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管理方案
为贯彻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卫办医管发[2012]76号 )要求,进一步推动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基层卫生工作,加强县级医院医疗技术和服务能力建设,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财社[2015]217号)和省财政厅 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提前告知2016年中央财政重大公共卫生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黑财指(社)[2016]64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为全省县级医院培训128名骨干医师,通过实施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为县级医院培养一支留得住、用得上,临床医疗技术基本功扎实,掌握相关专科临床适宜技术和临床路径,满足农村患者医疗服务基本需要的骨干医师队伍。
在2016年2月底前完成骨干医师的派出任务,并通过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向国家卫计委报送2016年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信息。
二、项目内容
1、任务分配:省卫生计生委指定部分三级甲等医院承担培训县级医院骨干医师任务;为全省128家县级医院及县级中医院培训128名骨干医师,每个受援医院选派1名业务骨干到对口的三级医院进行培训(详见附件)。
2、培训对象:以县级医院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为主,尽可能遴选薄弱专业、当地群众最需要、最紧缺的专科骨干;根据需要可适当安排护理和医技人员。
3、培训方式:采取导师制或科主任负责制,由培训单位确定德才兼备、专业对应的副高以上的人员承担带教任务;采用基础知识训练、临床操作示范、核心制度讲座等形式进行规范化培训。
4、培训时间:临床医师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年,护理和医技人员可半年轮换。
5、培训内容:重点培训骨干医师临床思维、医患关系有效沟通和临床技术操作能力,帮助受训人员熟练掌握临床常见病、多发病和适宜技术。了解部分疑难重症疾病的诊断和鉴别诊断及治疗知识,了解县级医院专科建设和管理基本知识,着力提升骨干医师的综合知识和临床技术水平,有效提高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水平。
6、培训经费:由省卫生计生委按(财社[2015]217号)文件精神执行,每人每年培训经费15000元,核拔至带教医院。项目经费包含培训及住宿费用。培训人员派出单位要保证参训人员培训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按照有关标准报销差旅费。
三、实施原则
1、统筹安排。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要求,把项目实施与“万名医师下基层”工作紧密结合,工作统筹安排,人员统筹调配,形成卫生人才培养合力。
2、落实责任。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实施、协调经费补助;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确定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和辖区内项目的组织实施;培训单位负责制定培训计划、挑选培训导师、提供培训条件、培训工作管理和考核;县级医院负责推荐业务骨干参加培训,并负责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反馈培训效果。
3、注重实效。培训单位与对口支援的县级医院加强联系,选择培训方向要充分考虑培训单位的专业特色和受援医院的亟待发展的专业需求,确保培训效果。
四、组织实施
1、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项目方案、对项目进行指导和监督。
2、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督促本辖区参加培训的县级医院及时选派业务骨干到对口培训三级医院参加培训。
3、各培训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培训,加强培训管理和培训结业考核工作。
4、县医院要从实际出发,明确重点发展专科,选派德才兼备的骨干医师,并加强与培训单位联系,及时了解培训效果。
五、项目管理
1、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都要加强对项目工作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开展项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考核评价。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项目工作进行考核评价,省卫生计生委负责汇总各地的年度总结,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并通报各地、各有关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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