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05年全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5]59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05年全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六月八日
2005年全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大力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如下:
一、食品专项整治工作 (一)主要目标
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无证制售食品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城市社区、建筑工地食堂、早点、夜市饮食摊群的饮食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广大群众对日常生活所需食品、特别是儿童系列食品的安全感明显增强;种植业、养殖业源头污染治理取得新的成效。
(二)整治重点及主要工作
以农村、城乡结合部、城市社区为重点区域,全面清理和规范小作坊、小型食品加工企业,坚决取缔无证制售食品的窝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以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粮、肉、蔬菜、奶制品、儿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街头早点、夜市摊群、路边饮食摊贩、建筑工地食堂为重点部位,大力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1、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源头污染治理。加大对禁用、限用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重点解决种植业、养殖业产品的农(兽)药物残留超标问题;进一步加强对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污染、水产品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工作;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武汉市、黄石市、宜昌市的生鲜超市、大型批发市场实行鲜活农产品市场准入制,不合格的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其他地区也要积极开展鲜活农产品市场准入试点。
2、全面清理整顿食品生产加工及流通环节中的薄弱地带和有禁不止行为。紧扣与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儿童食品、保健食品,从严审查生产加工企业,特别是小型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的生产条件,从严监督其生产行为。对经整治仍难以具备质量保证条件的,一律予以关闭;对恶意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窝点,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要坚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切实解决好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问题,对有禁不止、特别是屡禁不止的企业要予以严厉查处。在食品流通环节,以监管食品质量和规范经营行为为重点,集中力量解决好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消费者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要全面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档案,并通过巡查、回访等形式,强化日常监督,特别是对质量不稳定或有制假劣迹的企业要进行重点监管和整治。
3、以农村各类食品集市、庙会为重点,加大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加大防范私屠滥宰力度,严格检验检疫制度,严格防范病死肉、注水肉、私宰肉流入市场。
4、对早点、夜市及街头食品和建筑工地食堂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和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将建筑工地食堂全部纳入监管视线,防止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切实维护好广大民工的饮食安全权益。
5、深入推进食品放心工程,加快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步伐,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评估、预警、快速反应机制以及辖区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药品专项整治工作 (一)主要目标
药品市场的薄弱环节、薄弱地区、薄弱领域和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基本得以解决,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秩序进一步规范,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整治重点及主要工作
重点整治各类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医疗器械说明书、农村药品市场,净化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规范中药饮片生产销售行为,保证群众用药安全。
1、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继续按照“五不放过”的要求,对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保持高压态势。对非法回收药品、非法邮购药品、中成药中非法添加化学药品和无证经营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也要予以坚决打击。
2、严厉打击发布虚假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行为,严肃查处未经审批擅自发布药品或医疗器械广告、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夸大功能主治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规范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行为;全面清理整治路边墙头发布以及上门散发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行为。
3、继续规范基层药店、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的药品购销、储存和使用行为,大力完善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切实加强农村药品市场监管。加大农村市场药品的抽验力度,及时查处假劣药品,进一步净化农村药品市场。
4、对医疗器械的说明书进行一次集中专项检查,凡注册批准内容与实际说明、标识内容不一致的,要依法严肃查处,严格规范其标签、包装标识。
5、继续加大对中药饮片生产销售和中药材专业市场的整治和规范力度,对制售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和违法违规制售中西成药、中药饮片的行为,要依法查处。进一步规范蕲春中药材专业市场。
6、大力推行药品生产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MP、GSP),巩固实施GMP、GSP认证成果。对未通过GMP、GSP认证的企业,坚决停止其生产经营活动。对已通过认证的企业,要加强日常监督,防止其质量管理水平滑坡。
7、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特殊药品和血液制品的监管。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依法有序进行,大力提高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实施GMP的水平。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互相支持,进一步细化职能范围的整治工作。省政府责成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于年底进行综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