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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天津市创建无烟单位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6-26

发文字号

津卫疾[2009]30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6-26

颁发部门

天津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天津市创建无烟单位活动的通知

津卫疾[2009]309号

2009年6月26日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我国政府签订《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承诺,按照卫生部《关于印发〈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妇社发[2008]15号)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控烟工作,控制和减少吸烟危害,培养群众良好健康的生活习惯,创造无烟绿色的社会环境,经研究,决定开展天津市创建无烟单位活动,并将此工作纳入每年的常规性工作。

  为此,市卫生局制定了《天津市创建无烟单位实施方案》,请各区县卫生局、市局有关直属单位按照方案要求,积极组织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以创建无烟单位活动为平台,深入推动开展控烟工作。请各区县卫生局于每年的9月30日前,将申报无烟单位申请表报至市卫生局疾控处。

  联系人:张磊;联系电话:23337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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