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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18-09-21

发文字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9-21

颁发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正文内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的决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号

2018年9月21日

  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9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8年9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经审议,决定废止下列地方性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2006年12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7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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