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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暂停销售使用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酿酒酵母)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13-12-14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12-14

颁发部门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暂停销售使用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酿酒酵母)的紧急通知

2013年12月14日

各区县局,各直属分局,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报近期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酿酒酵母)在湖南接种后出现2例死亡病例。目前总局和当地有关部门正组织对此进行调查。

  为控制用药风险,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暂停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批号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酿酒酵母)使用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便[2013]180号)精神,决定暂停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批号为C201207088和 C201207090的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酿酒酵母)在我市的销售使用。

  各区县局和直属分局接此通知后应立即通知辖区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立即停止经营、使用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两个批号的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酿酒酵母),并将采购和销售情况报所在地区县局和直属分局。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加强对该公司产品不良反应的监测。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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