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应对季节性高峰医疗需求提升儿科服务能力工作方案》的通知
沪卫计医政[2016]041号
2016年8月22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市医疗质控管理事务中心、市儿科临床质控中心、市门诊管理质控中心、市急诊ICU质控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卫医发[2015]2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
《关于印发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21号)的要求,指导各单位积极应对学生假期、季节性高峰医疗需求,保障儿童健康,我委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上海市应对季节性高峰医疗需求 提升儿科服务能力工作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的工作动态和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委医政医管处。联系人:袁斌、李晨,联系电话:23117864、23117841,电子邮箱:
shwsjygc@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应对季节性高峰医疗需求 提升儿科服务能力工作方案
为积极应对学生假期、季节性高峰医疗需求,提升本市儿科服务能力,为儿童患者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的医疗服务,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卫医发[2015]2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
《关于印发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21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通知》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
《关于印发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为统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提升儿科服务能力为出发点,围绕儿童看病就医反映比较突出的医疗服务问题,通过制定儿科季节性医疗高峰专项应急预案、统筹区域儿科医疗资源、进一步规范儿科医疗服务等措施,积极应对儿科季节性高峰医疗需求。
二、工作任务
(一)制定儿科季节性医疗高峰专项应急预案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儿科季节性医疗高峰专项应急预案,应包含行之有效的应急响应措施:
1.合理调配诊疗资源。根据儿科门急诊需求变化规律,结合工作实际,成立专门应急队伍,做好应对各级儿科季节性医疗高峰的准备;科学安排出诊医师数量,保证医师有足够的诊查时间;合理调配护理资源,尽量减少患儿预检、测体温及治疗等候时间;合理调配门诊检验检查设备和人力资源,缩短检查等候时间和出具检查报告时间;加强安保、信息等后勤保障,确保平稳有序的医疗秩序。
2.提升预约诊疗效率。实施儿科分时段预约,在预约优先的基础上,通过精细测算就诊时间,合理安排预约患者就诊时间,缩短候诊时间;优化复诊患者预约管理,提供便捷的复诊预约途径,合理安排复诊患者就诊时间,实现复诊与首诊预约患者错峰就诊。
3.推行自助、便捷的便民服务。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优势,开展含自助预约、自助挂号、自助收费、自助信息查询等便民措施,提高就诊流程便捷性。完善入、出院相关的指引、告知服务,做好入、出院手续办理及结算时间预约安排,提供多种便捷结算支付途径和方式,减少患者等候时间。
4.加强宣传引导,促进医患沟通。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进一步宣传儿童健康防病知识,提升人民群众健康素养,合理引导就医预期。要充分发挥志愿者、社工、企业、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在医患沟通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提供体现儿科特色的医学人文关怀,促进医患沟通。
(二)统筹区域内儿科医疗资源
1.推进儿科区域联合团队开展合作。要加快儿科联合团队签约工作。已经完成签约的团队,要建立完善团队内部管理、双向转诊、培训、人才柔性流动、信息化等制度建设,充分利用儿科联合团队的平台,发挥优质儿科医疗资源的辐射作用,提升综合医院和社区儿科服务能力;尚未完成签约的,区作为签约主体要主动与划片对口的三级医院联系沟通,推动签约合作工作取得实质进展,今年全部完成签约。
2.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儿科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必须提供儿科门诊服务,三级综合医院和承担区域医疗中心任务的二级综合医院应当提供急诊服务,并设立儿科床位,床位数原则上为医院核定床位的5%,最低不少于30张。今年各区域医疗中心必须开设儿科门诊和病房,其中各区至少1家区域医疗中心设有30张儿科床位。
(三)进一步规范儿科诊疗服务
1.启动示范化儿科门急诊项目建设。注重医疗服务标本兼治,针对儿童就医环境较差、资源利用不充分、医患关系紧张等情况,有计划、有标准、有规模地改善儿科门急诊环境,启动示范化儿科门急诊项目建设。区域医疗中心作为主要建设对象,各区至少有1家区域医疗机构申报标准化示范儿科门急诊建设项目,在儿科协作团队的框架下,通过标准化建设,提高区域内儿科医疗服务的同质化水平。
2.落实规范输液和合理用药。严格按照儿科质控关于儿科门急诊输液治疗的指征和管理规范,为儿童患者提供必要、有效、便捷的输液治疗;运用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处方点评等形式控制儿科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规范儿科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加强临床使用干预,推行个体化用药,降低儿童患者用药损害。
3.鼓励日间手术,推广临床路径。鼓励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对手术过程、方法较固定和疗效明确的儿科手术,开设“日间手术”服务,有效缩短患者平均住院日,提升医疗资源利用率。推广开展儿科临床路径管理,规范儿科医疗、护理行为,加强儿科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实现医疗质量和服务的可持续性改进。
4.加强衔接,提供连续性医疗服务。加强儿科急诊与院前急救的医疗信息共享与医疗服务衔接,不推诿、拒诊急诊儿科患者;做好儿科门急诊间、急诊与临床科室间的有效衔接,加强儿科转院(科)患者的交接,提供连续性医疗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工作组,明确工作联系人,于2016年8月29日前将联系人反馈我委医政医管处。各区卫生计生委、办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区域、系统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责任要求,强化落实,于2016年9月3日前将工作方案报送至我委医政医管处。各提供儿科服务的医疗机构要根据我委印发的《上海市儿科季节性医疗高峰专项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应对儿科季节性医疗高峰专项应急预案,于2016年9月3日前报送至上级主管部门。
(二)强化协作,落实督导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医主体、医疗机构间要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加强日常联络与沟通,及时了解和反映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强化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医主体要组织对所属医疗机构的督导考评,积极发掘、树立先进典型,推进先进经验,做到有考核、有改进、有提高。
(三)及时总结,积极宣传
各单位要根据工作计划,有效推进、及时总结、及时改进,确保工作实效;要加强对工作成效的宣传,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请各单位收集、汇总应对儿科季节性医疗高峰需求、提升儿科服务能力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形成工作总结,于2016年12月20日前报送至我委医政医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