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中医优势病种护理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卫计中管[2015]018号
2015年8月18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上海中医药大学,各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
根据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护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以“以病人为中心,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为主题的持续改进活动的通知》、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等要求,为保持和发挥中医护理特色优势,加强中医护理内涵建设,提高中医护理水平,充分发挥中医护理在提高临床疗效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我委决定开展“上海市中医优势病种护理示范项目”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总体目标
依托中医优势病种,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中医护理示范项目组。组织实施并优化中医优势病种护理方案,为推进中医专科护理工作奠定基础;发挥中医护理技术特色优势,传承、推广专科中医特色护理技术、经验和方法;培养实用型中医护理人才,规范中医护理服务行为;推动中医护理技术创新和学术进步。
二、项目建设内容
按照《上海市中医优势病种护理示范项目建设方案》(见附件1)开展各项工作。
三、建设周期
建设周期为2年,自2015年10月至2017年9月。
四、项目数量与经费分配
项目数量共10个,每项给予2万元财政补助,各医院应按不低于1:1的比例予以专项经费配套。
五、申报对象
以本市二、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的临床专科为单位进行申报(如“**医院中医肺病专科优势病种护理示范建设项目”)。
六、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所依托的专科是国家、市级或区级中医重点专科。
(二)申报项目的床位数,三级医院不低于30张,二级医院不低于10张;中医护理特色突出,技术体现专科特点;实施中医护理方案,有护理效果评价工作基础;优势病种的中医诊疗方案纳入中医护理内容。
(三)申报项目的护理人才队伍素质较高,年龄、职称及学历结构合理。项目负责人具备主管护师及以上职称。
七、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每所医院推荐不超过2个项目。
(二)各申报医院根据《上海市中医优势病种护理示范项目建设方案》要求,填写《上海市中医优势病种护理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请从市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www.wsjsw.gov.cn),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2015年8月31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7份,同时附电子版)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服务监管处。
(三)项目遴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兼顾医院及专科的覆盖面。
八、项目建设有关要求
(一)各建设单位应制订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和科学的项目评价指标,按照进度推进各项建设任务。经费配套到位,专款专用。
(二)委托市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开展项目的日常指导和阶段评估,并纳入中医护理质控工作内容。
(三)项目到期后将组织开展项目验收评估。验收合格的,授予“上海市中医优势病种护理示范项目”称号;验收不合格的,取消项目资格及其他中医护理项目申报和推荐资格。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曹莉、管红叶
联系电话:23117928、23117926
电子邮箱:shszyyfzbgs@163.com
邮寄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509室
上海市中医优势病种护理示范项目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护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以“以病人为中心,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为主题的持续改进活动的通知》、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等要求,保持发挥中医护理特色优势,现制定“上海市中医优势病种护理示范项目”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护理工作的意见》,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目标,加强中医护理内涵建设,保持和发扬中医护理特色优势,提高中医护理水平,充分发挥中医护理在提高临床疗效中的重要作用。
二、主要目标
依托中医优势病种,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中医护理示范项目,组织实施并优化中医优势病种护理方案,为推进中医专科护理工作奠定基础;发挥中医护理技术特色优势,传承、推广专科中医特色护理技术、经验和方法;培养实用型中医护理人才,规范中医护理服务行为;推动中医护理技术创新和学术进步。
三、建设内容
1.坚持“辨证施护”的中医护理原则。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中医优势病种护理方案并结合医院实际情况,选择1个临床专科中2个中医优势病种,优化并完善中医护理方案,针对疾病不同症状和证候实施辨证施护,规范中医护理效果评价,医护配合提高中医临床疗效。
2.大力推进中医护理技术实施。针对疾病的临床表现,提高护理人员运用传统方法和特色护理的技能,科学、合理应用中医护理技术,规范技术操作流程与评价标准,及时有效地减轻和改善症状。
3.简化中医护理文件书写。应用医院信息管理系统,为临床服务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的护理支持。减少护士书写时间,简化的护理文件书写合格率≥90%。
4.在《中医医院护理工作指南》要求基础上,制定并完善优势病种中医护理质量评价标准,对中医护理要素质量、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进行全面评价,患者满意度≥95%。
5.促进护理学术交流和创新。及时评估和总结中医优势病种护理服务效果,优化和提升中医护理技术,举办多种形式的中医护理学术交流活动,发表相关学术论文,并形成中医优势病种护理研究成果。
6.加大科室分层级护理人才培养。病房的护士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比例应科学合理配置,科内每年有1-2个中医优势病种护理业务骨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与考核。
四、建设周期
建设周期为2年,自2015年10月至2017年9月。
五、项目数量与经费分配
项目数量共10个,每项给予2万元财政补助,各医院应按不低于1:1的比例予以专项经费配套。
六、管理和考核
(一)请各单位提高对中医护理工作的重视,对项目建设给予经费、人员、技术等相关支持,以项目建设为抓手,提高本单位中医护理服务水平,培养专科护理人才,提高临床疗效。
(二)各项目应按照进度推进各项计划任务,项目实施过程中注重优势病种中医护理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及时进行阶段性总结。
(三)委托市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护理质控组开展项目的日常指导和阶段评估,并纳入中医护理质控工作内容。中期评估不合格的,给予2个月整改期,到期仍未整改到位的,取消项目建设资格,追回建设经费。
(四)建设期间及时总结项目建设典型经验,组织召开现场会,学习交流有益经验,推进项目取得实效。
(五)项目到期后将组织开展项目验收评估。验收合格的,授予“上海市中医优势病种护理示范项目”称号,其中成效突出的,在中医护理专科、人才培养及科研招标中优先推荐;验收不合格的,取消项目资格及其他中医护理项目申报和推荐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