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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省属公立医院按病种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3-17

发文字号

闽卫医政函[2017]13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3-17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省属公立医院按病种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卫医政函[2017]134号

2017年3月17日

委直属各医疗机构,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经研究,现就做好省属公立医院按病种收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按病种收费管理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合理配置资源、有效控制费用的有效抓手。各有关省属医院要充分认识开展按病种收费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省属公立医院按病种收费和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办[2017]14号)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培训,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立协调机制,完善工作制度
  各省属公立医院应建立院、科二级主要负责人负责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协调机制。医院要成立院长为组长的按病种收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制订本院具体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管理制度,将按病种收费管理工作与临床路径、医疗质控、绩效考核等工作有机结合,同研究、同部署,协同组织实施。同时,成立专家委员会,按照我委制定的《过敏性紫癜等100个病种临床路径(2017版)》,结合本院实际,优化诊疗流程,明确治疗药品,限定耗材种类,细化病种临床路径表单。医院医务、信息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将临床路径与医院电子病历系统有效衔接。要组织开展培训,指导并督促各科室开展工作,定期对按病种收费管理的实施进展、质量及效益进行评价。临床科室成立由科主任任组长的实施小组,负责按病种收费管理具体实施工作,并建立定期报告制度。

  三、规范工作流程,严格控制退出
  凡入院主诊断和主操作符合按病种收费病种要求的,应纳入按病种收费管理,实施临床路径。因严重合并症、并发症或病情较重、特殊体质等原因,可不纳入或中途退出临床路径和按病种收费管理,医院和科室要参照以下流程制定本院具体的退出流程,严格控制退出率。
  在患者入院时,凡主诊断和主操作符合按病种收费病种要求的,主管医生需与患者签订《按病种收费知情告知书》(见附件1),详细解释和说明,使病人了解按病种收费的意义和中途退出的可能。患者因严重合并症、并发症或病情较重、特殊体质等原因,不纳入临床路径和按病种收费管理的,由经治医师提出,报医疗组组长同意后,填写《不纳入按病种收费患者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提交医院医务部(科)或医保办备案。患者入院后,在治疗过程中,患者因发生严重合并症、并发症或病情较重、特殊体质等原因,需退出临床路径管理和按病种收费管理的,由经治医师提出,报医疗组组长初审,经科室实施小组讨论,提交科主任审批,填写《退出按病种收费患者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提交医院医务部(科)或医保办备案,同时将退出的原因向患者或家属进行解释。

  四、开展抽查核实,确保有序推进
  各医院要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的作用,每月组织人员对各科室上报的不纳入及退出的病例进行抽查,重点核实不纳入及退出流程是否规范、原因是否合理。对抽查结果要组织分析,研究解决按病种收费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向我委反映,确保按病种收费管理工作有序推进。我委将会同省医保办定期开展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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