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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上海市优质医院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7-01

发文字号

沪卫医管[2011]1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7-01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下发《上海市优质医院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卫医管[2011]16号

2011年7月1日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院:

  为贯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围绕落实公立医院改革任务,改进医院内部管理,提高运行效率,卫生部近日下发了《卫生部关于开展优质医院创建工作的通知》(卫医管发[2011]44号),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保障安全,提升质量,改善服务,提高效率为主题”的优质医院创建工作。

  结合卫生部通知要求和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上海市优质医院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按照卫生部和我局工作方案要求,认真推进落实优质医院创建工作。我局将根据卫生部关于此项工作的下一步具体安排,进一步部署有关工作。

  联系人:市卫生局医疗服务监管处,胡军;联系电话:22121565;传真:22121567;电子邮箱:shwsjygc@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市优质医院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落实公立医院改革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卫生部关于开展优质医院创建工作的通知》(卫医管发[2011]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紧密围绕公立医院改革各项工作任务,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进一步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改善群众看病就医体验,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工作,以点带面,推广经验,引导医院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运行绩效,做到“安全上更有保障,质量上更加提升,成本上更为合理,效率上更加提高,服务上更为改善”,充分发挥医院公益性,提高患者满意度,逐步缓解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三、范围及主题
  范围:上海市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院。
  主题:以病人为中心,保障安全,提升质量,改善服务,提高效率。

  四、工作依据
  (一)卫生部发布的各级各类医院的评审标准。
  (二)卫生部、我市确定的相关改革评价指标。

  五、工作原则
  (一)创建工作与“创先争优”活动相融合
  结合卫生系统自身特点,把创建工作与创先争优活动密切结合,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质量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进一步深化医院服务内涵,切实做好医疗安全工作,全面提升医院管理和服务水平。切实做到“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力求以高尚的医德、务实的作风、优良的服务赢得患者的尊重和信赖,推进医院科学和谐发展。
  (二)创建工作要紧密围绕公立医院改革中心工作
  根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紧紧围绕坚持医院公益性,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加快医院信息化建设,推行改善群众就医服务、控制医药费用和加强医疗安全质量监管等惠民措施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创建工作。
  (三)创建工作与医院综合评审工作相衔接
  医院综合评审是医院管理的重要抓手和科学引导医院健康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公立医院改革中支撑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工作要以医院综合评审工作为基础,合理确定医院在医改中完成相关改革任务的评价指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创建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6月)
  印发开展创建工作的通知和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开展相关工作。
  (二)自评自建阶段(2011年7月-12月)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国福利会等办医主体按照卫生部优质医院创建工作方案和本方案要求,指导所属医院开展为期5个月的自评自建工作。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国福利会等办医主体将本系统医院自查自建工作总结于2011年11月底前上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组织专家对创建工作重点内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评价、检查和指导。
  (三)评审推荐阶段(2012年1月-10月)
  市卫生局根据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国福利会等办医主体推荐,结合医院综合评审工作和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组织评审,遴选出国家级优质医院、区域优质医院和优质县医院的候选名单向卫生部推荐。具体安排、时间节点按照卫生部的另行通知为准。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创建工作是卫生行政部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落实三年重点任务的重要举措和载体,是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国福利会等办医主体和各级各类医院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加强组织领导。要狠抓各项内容和要点的落实,切实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提高效率,改善群众就医感受。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国福利会等办医主体、各级各类医院要按照卫生部、市卫生局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公立医院改革中心工作,确定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紧紧围绕“以病人为中心”,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努力达到安全更有保障,成本更为合理,效率更加提高。同时,要把创建工作同完善医院内部管理和建立医院质量监管长效机制紧密结合起来,使之相互配合、相互促进。
  (三)加强督导,确保实效。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国福利会等办医主体要加强督导检查,注意收集反映医疗质量、医院效率和诊疗水平的数据信息,利用信息化手段和统计学方法进行科学分析、综合比较,客观全面地评价医院工作。通过创建工作,引导医院切实加强内涵建设,改进内部管理,提高运行效率,方便患者就医,增强自我发展、持续发展的能力,有效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不仅要抓好对综合医院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还要加强对专科医院的检查指导,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2.《卫生部关于开展优质医院创建工作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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