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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一期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1-08

发文字号

浙卫人[2013]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1-08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第一期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浙卫人[2013]2号

2013年1月8日

各有关单位:

  第一期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培养期已满,根据《浙江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浙卫发[2006]206号)及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进行培养期满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列入考核范围的第一期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对象20名(详见附件1),2名培养对象因特殊原因暂不考核。

  二、考核内容
  按上述文件规定和《培养计划任务书》目标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创新能力建设、业务能力建设、人才团队情况、培养经费使用情况等内容。考核的相关业绩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

  三、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分以下3个步骤:
  (一)单位自评:培养对象所在单位组织培养对象认真填报《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表》(见附件3),并进行自评打分。
  (二)现场核查:组织专家对培养对象的创新能力、工作业绩、人才团队、经费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并查阅课题、奖励、论文、专利、专著和实验室建设等情况。
  (三)综合评定:现场核查完成后,召开培养对象汇报会,由培养对象进行集中汇报答辩,专家组对培养对象5年培养总体成效进行综合评估。

  四、其他事项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工作,认真按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现场核查与汇报评估初定于2月下旬至3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表》一式15份,装订成册的相关业绩材料2套及汇总表1份,经单位审核盖章后,于2013年2月5日前报送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稿。电子表格可在浙江省卫生厅网站(https//fbya9b192ecc0a044dfeaacf7c774eefdcf5h690ffk0fb50q6u9w.fizh.ncu.cwkeji.cn:8080/)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专栏下载。

  我厅人事处联系人:沈杰、黄卫华,联系电话:0571-87709029。
  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联系人:温馨,联系电话:0571-87709122,电子邮箱:kjwx9668@163.com,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16号409室,邮编31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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