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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福建省医保办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三级医院日间手术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1-11

发文字号

闽卫医政函[2016]53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1-11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医保办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福建省医保办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三级医院日间手术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卫医政函[2016]536号

2016年11月11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医疗保障管理局,省立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肿瘤医院、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开展三级医院日间手术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函[2016]30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我省试点医院遴选推荐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推荐名额
  我省从省属及各地推荐的医院中择优遴选5家医院参加国家日间手术试点工作。各设区市推荐医院一般不超过2家(市域内没有符合条件的医院可以不推荐)。

  二、推荐程序
  (一)医院申报。各三级医院对照“试点医院基本条件”有关要求,评估自身是否满足试点医院条件。符合条件的,按照自愿原则,向设区市卫生计生委提交申请材料。省级三级医院直接向省卫生计生委提交申请材料。
  (二)材料审核。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医保部门会同对本地区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必要时进行现场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本地区推荐试点医院名单和病种,填写《日间手术试点医院推荐(汇总)表》,并于11月20日前报至省卫生计生委和省医保办。
  (三)推荐上报。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医保办对各设区市和省属医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从中择优遴选5家医院及其试点病种,于11月30日前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确认。

  省卫生计生委联系人:雷冬英  0591-87849057
  省医保办联系人:罗仁夏  0591-87097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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