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关于食品添加剂可溶性大豆多糖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和《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添加剂明胶生产中使用盐酸级别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8-30

发文字号

闽质监食[2012]41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08-30

颁发部门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正文内容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关于食品添加剂可溶性大豆多糖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和《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添加剂明胶生产中使用盐酸级别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

闽质监食[2012]414号

2012年8月30日

各设区市质监局,省质检院,省审查中心: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关于食品添加剂可溶性大豆多糖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质检食监函[2012]138号,详见附件1)和《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添加剂明胶生产中使用盐酸级别有关问题的函》(质检食监函[2012]139号,详见附件2)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略)

  1.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关于食品添加剂可溶性大豆多糖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质检食监函[2012]138号)

  2.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添加剂明胶生产中使用盐酸级别有关问题的函》(质检食监函[2012]139号)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