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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菏泽市中医医院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4-08-15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8-15

颁发部门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菏泽市中医医院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014年8月15日

菏泽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呈批〈菏泽市中医医院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菏发改社会[2014]11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根据国家要求和我省的实际需求,同意菏泽市中医医院在其院区内(菏泽市丹阳路1036号)建设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项目。

  (中间略)

  四、要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等有关建设法规,对项目建设工程进行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地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招投标制度。中央预算内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切实遵照国家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落实节能措施。

  项目建设期为2年。

  附件:菏泽市中医医院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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