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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我眼中的上海食药监管故事”随手拍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5-03

发文字号

沪食药监宣[2016]28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5-03

颁发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我眼中的上海食药监管故事”随手拍行动的通知

沪食药监宣[2016]282号

2016年5月3日

各区县市场监管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新闻宣传工作水平,推动监管工作与新闻工作有机结合,全面展示监管队伍的精神风貌,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我眼中的食药监管故事”随手拍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今年新闻宣传工作要点的安排,拟在全系统开展以“我眼中的上海食药监管故事”为主题的随手拍行动,请各单位充分发动,积极参与,用生动鲜活的图文影音作品,解读监管政策,展现监管成果,丰富系统文化,增强广大监管人员的工作热情,进一步提升新闻宣传工作的影响力和感染力。

  一、活动主题
  我眼中的上海食药监管故事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市局新闻宣传处、机关党委。
  (二)承办单位:局团委。
  (三)协办单位:局科技情报研究所。
  (四)媒体推广:市局政务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微博、上海市食品安全网;东方网食药安全频道等社会媒体。

  三、任务分工
  (一)市局新闻宣传处、机关党委负责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全系统的随手拍行动。
  (二)各区县市场监管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部门)的随手拍活动。
  (三)市局团委负责项目的具体执行,发动、收集、汇总、整理各单位选送作品,委托专家开展作品遴选评比,经形式审查和内容初审后按规定时限向国家总局统一报送。(拟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购买第三方社会组织服务的方式开展)
  (四)局科技情报研究所负责为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提供微视频拍摄技术支持。在局政务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微博、上海市食品安全网上开辟专栏,及时刊登具有新闻价值的作品。

  四、参与主体
  (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区县市场监管局。
  (二)全系统干部职工。
  (三)从事食品药品监管新闻报道的媒体记者和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有热情的社会人士。
  (四)本市各高校大学生。

  五、作品要求
  (一)作品主题
  以公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按照“围绕大局、促进监管、服务公众、塑造形象”的总体要求,围绕本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2016年重点工作,如坚持“四个最严”、落实“四有两责”、推进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廉政文化建设、加强标准和法规制度建设、加强市场整治和打假治劣、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强化基层能力建设、讲述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先进人物故事等,用文字或镜头记录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场景、精彩瞬间、典型事迹,突出真实性,重视传播价值。
  (二)作品类型及规格
  作品分为四类:
  1.文字作品:记叙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的感人故事以及监管工作中的所思、所想、所感,并配以相关照片(单照或组照)。文字不超过1500字为宜,照片像素不低于500万。拍摄工具不限(手机、相机或其他工具)。
  2.照片作品:记录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场景、精彩瞬间、典型事迹,有完整的情节、故事,配说明文字(不超过500字)。照片可单照或者组照,像素不低于500万,均应为jpg格式。要求保留照片原始大小,不得对作品深度加工处理,仅可做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不得做拼接、合成、添加、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不得加入边框、水纹、签名等修饰;不接受纸质作品投稿。拍摄工具不限(手机、相机或其他工具)。
  3.微视频作品:反映食品药品监管故事,播映长度介于30秒至5分钟,MPEG-4格式,分辨率不低于720×576,画面声音有准确配文。拍摄工具不限(手机、DV或其他工具)。提倡工作实景拍摄,暂不征集由演员参加的微视频作品。
  4.微电影作品:可自行编剧拍摄,影片名称可自由拟定,类型、风格、题材不限,但作品须与活动主题相符,积极向上,人物特点刻画鲜明,故事完整连贯,线索清晰,内容充实,有一定的影视艺术性和故事性。拍摄的取景、角度,编排等,要求突出食药监管工作特色,构图合理、镜头稳定,色彩搭配协调,播映长度介于5-10分钟,特别优秀的可不受此限制,但最长不得超过15分钟。每部作品制作成两种格式,即H.264(分辨率为1920*1080)全高清格式和FLV(分辨率为1280*720)格式。
  (三)作品报送要求
  1.本系统干部职工投稿,由各单位(部门)统一组织报送。
  2.本市高校大学生投稿,由各高校团委统一组织报送。
  3.新闻媒体记者、社会热心人士可以个人名义投稿。
  4.各单位(部门)组织报送的,应在6月20日前完成第一次报送,此后文字和照片作品每两个月报送一次,微视频和微电影作品每三个月报送一次。以个人名义投稿的,可随时报送。作品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0日。各单位(部门)结合实际在整个活动周期上报文字作品不少于5篇、照片作品不少于20篇、微视频不少于3个、微电影1-2个。所有作品经形式审查和内容初审后均同时上报国家食药监总局“随手拍”工作组。
  5.所有作品须包含以下信息:作者姓名、单位和部门全称、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照片、文字稿、微视频、微电影文件名标注“姓名单位作品题目”。
  6.文字作品和照片作品提交至:shfda1234@163.com
  微视频、微电影作品提交至:suishoupai1234@163.com
  (四)著作权
  作品必须为原创,严禁剽窃、抄袭。作者对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如因此引起任何相关法律纠纷,由作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次活动对征集作品具有合法使用权,作品可用于指定媒体、网站及相关活动中公开展播或刊登,不另付稿酬。

  六、活动安排
  第一阶段,活动宣传(2016年5月);
  第二阶段,拍摄及制作(2016年5月-12月);
  第三阶段,评选与颁奖(2016年12月-2017年1月)

  七、优秀评选与成果使用
  (一)优秀评选
  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各单位(部门)活动组织情况、优秀作品报送情况以及推荐情况,评选出优秀组织单位。邀请上海市新闻工作者协会、上海市摄影家协会、团市委、本市部分主流媒体的专家对作品进行审核评选。优秀作品标准:
  1.故事性和思想性强,创作方式适宜传播;
  2.创意精巧,主题鲜明;
  3.时效性强,突出正能量;
  4.文字精炼,照片、微视频、微电影具有视觉冲击力。
  (二)奖项设置
  活动设优秀组织奖若干名,另每个作品类别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若干名。市局将对优秀组织单位和获奖个人(集体)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三)成果使用
  1.总局层面
  (1)所有作品均纳入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新闻宣传资源库,作为食品药品监管新闻宣传报道的线索、素材;
  (2)总局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将适时开设专栏,集中展播优秀作品,并对原创作者进行介绍;
  (3)特别优秀的作品将推荐至媒体刊登推广,或结集出版。
  2.市局层面
  (1)所有作品均归入市局食品药品监管新闻宣传资源库;
  (2)市局政务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微博、上海市食品安全网适时开设专栏,及时刊登具有新闻价值的作品。
  (3)特别优秀的作品将推荐至合作媒体刊登推广。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本次活动是推动监管工作与宣传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监管新闻宣传水平的重要载体,是反映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动态和成果,展现基层监管工作风貌,展示监管队伍形象的有效措施。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随手拍”行动与推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结合,纳入年度宣传工作重要内容,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有序做好“随手拍”行动各项工作。
  (二)广泛组织动员,扎实深入推进。各单位(部门)要加强“随手拍”行动的宣传推广,指定专人负责,采取文件、会议、海报、政务微博微信及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面向各级监管干部、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媒体记者、社会公众等多个层面,推介“随手拍”行动的目的意义、作品要求、报送渠道、成果使用等内容,广泛动员,保证随手拍行动参与人员广泛、扎实深入推进,以多视角、多维度、多形式讲述好上海食药监管的故事,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监管的浓厚氛围。
  (三)严格作品标准,打造精品力作。此次活动围绕讲述上海食药监管的故事,以文字、照片、微视频和微电影四种形式多元呈现,作品采编标准是真实、鲜活、生动。作品要聚焦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场景、精彩瞬间、典型事迹等,可以多个事件合编成一个故事,主题要鲜明,创意要精巧,能够打动人,感染人。

  联系人:市局新闻宣传处 于红妮 23118236
  市局团委 佘晓军 23118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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