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首届公共卫生人员精神卫生防治岗位技能竞赛工作的通知
京卫疾控[2016]30号
2016年4月20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各有关单位:
职业技能竞赛是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促进就业、稳定就业的重要手段,对促进技能人才成长和推动社会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为贯彻落实《首都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11]33号)精神,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精神卫生防治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推动我市精神卫生防治人才队伍建设,我委根据市人力社保局等《关于开展北京市第四届职业技能大赛活动的通知》(京人社职鉴发[2016]11号),决定于2016年组织开展北京市首届公共卫生医师精神卫生防治技能竞赛。现将《北京市首届公共卫生医师精神卫生防治技能竞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北京市首届公共卫生医师精神卫生防治技能竞赛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展技能风采,圆成才之梦”为主题,以服务首都精神卫生事业发展和满足首都市民精神健康服务需求为宗旨,以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搭建全市精神卫生防治人才展示技艺技能和相互学习交流的岗位练兵平台,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机构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成立竞赛组委会,负责全市竞赛活动的总体策划、协调、宣传、推进等工作。各区负责本区竞赛活动的组织协调、宣传、推进等工作。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评判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竞赛活动的组织协调、业务培训、宣传动员、后勤保障等工作。评判委员会负责制定竞赛试题、竞赛规则、评判细则,以及裁判、赛务等工作。仲裁委员会负责监督各项竞赛,受理对竞赛项目裁决的申诉。
三、组织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职鉴发[2013]189号)等文件执行。
四、组织实施
本竞赛以初赛、复赛、决赛三个竞赛级别依次组织、层层选拔、分级奖励。原则上,每个竞赛级别未达到竞赛举办人数下限(30人)的,将不举办相应级别的竞赛。各区卫生计生委启动初赛活动前10天,向市卫生计生委上报相关备案资料,经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批准后开展竞赛。
(一)报名
由各区卫生计生委组织本辖区内从事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不含退休人员)报名参加。区组委会组织区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作为统一报名单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网址:
https//ziyuan.heuet.edu.cn:80/rwt/14/http/MSRYGZLJF3SGV4UUQFST655TM6YGG5C/),于4月26日前完成报名工作。此次竞赛不设年龄、工作年限、专业类别和职称职务等条件限制。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近期1寸蓝底电子证件照和报名所需个人信息等。
(二)初赛
由各区组委会,结合本区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等活动,组织开展初赛工作,工作经费由各区组委会自行承担。各区初赛总成绩排名前10%的人员可获得参加复赛的资格。
(三)复赛
由市卫生计生委组委会组织开展复赛工作。复赛总成绩排名前10位的选手晋级决赛。
(四)决赛
由市卫生计生委组委会组织开展决赛工作。
五、竞赛内容及考试形式
初赛考试内容由各区组委会自行拟定。复赛和决赛考试内容由市卫生计生委组委会拟定。参考教材主要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社区精神医学》、《简明精神病学》、《北京市社区精神卫生防治工作实用手册》、《北京市重性精神疾病社区个案管理工作指南》、《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服务社区精防工作者口袋书》等。主要内容涵盖精神卫生法律法规,精防工作政策与要求,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基础知识,精防康复技术、信息系统操作等。
六、竞赛方式和成绩评定
各级竞赛分为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进行比赛,其中理论知识比赛成绩占总成绩的30%,技能操作比赛成绩占总成绩的70%。比赛名次按总成绩排名,无并列名次,如竞赛总成绩相同,按照技能操作比赛成绩优异者优先原则执行。评定成绩一次有效,不予补考。
七、竞赛奖励
各区可采取精神奖励、物质奖励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等多种形式,对获奖选手进行奖励。初赛由各区组委会按照参赛总人数10%的比例设立奖项并颁发获奖证书。
决赛设立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奖和优秀选手奖、拼搏奖,由组委会统一颁发获奖证书。决赛第一名的选手,授予“北京市技术能手”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牌;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首都劳动奖章”评选;优先推荐“北京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其中女选手优先推荐“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评选;其中35岁及以下的选手优先推荐“北京市青年岗位能手”评选。决赛前五名的选手,直接纳入北京市技能人才储备库管理。
设立优秀组织奖,对在竞赛活动中,宣传通讯报道及时、比赛组织工作严谨、组织人数和竞赛项目规模大、选送参赛选手技能水平有明显提高的区级组委会,由市组委会给予奖励。对获得决赛第一名选手的指导教练,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传承奖。
八、工作安排
本次竞赛活动分为三个阶段,即筹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总结阶段。
(一)筹备阶段:2016年4月中旬
成立组委会,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工作部署,开展宣传动员,做好竞赛各项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6年4月-9月
竞赛发布及赛前宣传动员:2016年4月1日至4月30日;
组织参赛报名:2016年4月26日前;
组织赛前培训:2016年5月31日前;
组织开展初赛:2016年5月15日至7月15日;
组织开展复赛:2016年7月16日至8月15日;
组织开展决赛:2016年8月16日至9月15日。
(三)总结阶段:2016年10月
对获奖选手、组织单位进行奖励,各级竞赛组委会对本次活动进行数据统计和情况总结,做好后续宣传报道等工作。
九、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要充分认识职业技能竞赛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技能竞赛工作,将组织开展技能大赛活动作为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与相关单位的工作联系和协调机制,密切协作,合力推动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二)注重竞赛质量
各区要积极组织开展赛前培训、岗位练兵、技能展示等活动,提高参赛选手的技能水平。要组建好赛务人员、裁判人员队伍,加强对竞赛活动的监管力度,确保竞赛活动质量。要结合实际,制定竞赛组织实施方案和预防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明确职责,认真落实,做好竞赛期间的各项安全保障工作。
(三)深入开展宣传
各成员单位以及各级竞赛组委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受众使用率较高的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兴媒体,深入开展宣传活动。要广泛宣传本市精神卫生人才培养、惠民利民等方面的政策措施,重点宣传优秀技能精防人员技能成才的先进典型,引导精防工作人员立足本职,钻研技术,务实进取,形成崇尚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北京市首届公共卫生医师精神卫生防治技能竞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主 任:
郑晋普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委员
副主任:
谢 辉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疾控处 处长
刘凤婷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会 专职副主席
成 员:
姜仁果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会 调研员
杨 扬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疾控处 主任科员
马 辛 北京市精神卫生保健所所长、北京安定医院院长
杨甫德 北京回龙观医院 院长
姚贵忠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 副院长
16区卫生计生委 主管主任
办公室主任:
李占江 北京市精神卫生保健所 副所长
秘 书:
黄庆之 北京市精神卫生保健所 副所长
办公室成员:
王 彤、李振波、李 斌、陈 云、刘春辉、李海英、
徐秋月、许 莹
北京市首届公共卫生医师精神卫生防治技能竞赛评审委会成员名单
主 任:
马 辛 北京市精神卫生保健所 所长
副主任:
杨甫德 北京回龙观医院 院长
姚贵忠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 副院长
秘 书:
闫 芳 北京市精神卫生保健所 副所长
成 员:(29名,按姓氏笔画排序)
丁晓烨、马 宁、马 征、王绍礼、王传跃、王志仁、王小齐、王学好、王建宁、任艳萍、刘振华、刘秀军、刘国友、朱金丽、西英俊、李文秀、李志武、李 娟、李娟(门头沟)、李献云、佘永军、肖存利、陈 斌、徐 唯、盛利霞、崔 勇、姜亦刚、穆莉莉、薛 云
北京市首届公共卫生医师精神卫生防治技能竞赛仲裁委会成员名单
主 任:
蔡焯基 北京安定医院 教授
副主任:
吉中孚 北京回龙观医院 教授
周东丰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 教授
田祖恩 北京安定医院 教授
成 员:
李淑然、金弘敏、翁永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