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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9-18

发文字号

徐食安委办[2012]1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徐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09-18

颁发部门

江苏省徐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做好2012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徐食安委办[2012]18号

2012年9月18日

  各县(市)、区食安办,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2年中秋、国庆将至,为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
  “两节”期间是食品生产、销售高峰时段,也是食品安全风险集中、问题易发的敏感时段。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强化监管措施;要针对我市“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专门部署,抓好各环节监管措施的细化落实工作;要落实监管任务分工,健全监管责任制,确保人民群众在节日期间买得放心、吃得安全。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执法检查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瘦肉精”、“地沟油”和食品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集中开展节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对食品安全各环节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切实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要针对“两节”期间节日食品购销两旺、餐饮消费和旅游消费进入高峰时段的实际情况,深入开展月饼、食用油、肉及熟肉制品、乳制品、酒类、保健食品等热销食品的执法抽检和市场巡查;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深入开展重点食品类别、重点经营场所的专项检查,确保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

  三、加强应急值守,做好防范应对
  “两节”期间,各单位要严格执行24 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科学安排人员休假和值守,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工作。要保持高度敏感性,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密切关注舆情动态,保障通讯联络畅通。对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在第一时间组织核查处理,做到反应灵敏、响应快速、处置有效,并及时按规定上报,不得瞒报、迟报。

  市农委、商务、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质监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市疾控中心于9月25日下午5 时前,将本部门节日期间值班表加盖公章传真至市食安办(传真:85583127),重要信息随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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