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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医改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6-24

发文字号

陕医改办发[2016]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陕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6-24

颁发部门

陕西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正文内容

陕西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医改宣传工作的通知

陕医改办发[2016]4号

2016年6月24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医改办,省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今年,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将我省列入全国第二批综合医改试点省。5月30日,省政府召开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启动会议,省委书记娄勤俭作出重要批示,省委副书记、省长、省医改领导小组组长胡和平作了重要讲话。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充分凝聚社会共识,引导合理预期,营造良好氛围,确保综合医改试点有力有序推进,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医改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医改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医改方向,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以群众的获得感为切入点,多视角、全方位解读医改主要政策和措施,宣传医改主要进展和成效,凝聚思想共识,增强群众与社会对深化医改的理解与支持,为确保我省综合医改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力量和舆论支持。

  二、主要任务
  (一)做好政策解读。以《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为主线,围绕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药品流通领域“两票制”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和职称晋升制度等配套文件的出台,及时、准确宣传医改的各项新政策、新措施。要建立和落实新闻发布制度,创新政策解读方式方法,用群众听得懂、记得住的语言,把政策制定的背景和依据讲透彻,把目标任务、措施办法、进展成效讲清楚,把群众得到的利益实惠讲明白,不断夯实深化医改的民意基础。
  (二)组织系列宣传。在省内主流新闻媒体、官方网站和行业自媒体开设专栏,开展医改工作政策及成就集中宣传。自7月份起,在陕西日报、陕西电视台开设“厅局长谈医改”专栏,省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就落实部门责任、助力综合医改进行实地访谈;在陕西日报开设“医改巡展”栏目,对各地医改好的做法、经验和成效进行展示;在三秦都市报、现代保健报开设“医改进行时”,对各地各部门医改工作动态进行报道;在华商报开设“解读医改”、“医改必答题”、“医改·他山之石”等专栏,回应群众关心的医改政策、热点问题,介绍外省医改的好做法好经验。
  (三)实现上下联动。各级医改办要积极调动各方面宣传资源,主动策划,通过新闻发布会、在当地媒体开设栏目、组织集中采访报道等多种方式,做好本地医改政策解读、进展报道、成就展示。要注重宣传公立医院改革中的便民惠民举措和医疗服务改善情况,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大力宣传医务人员的重要贡献,宣传医学规律和医疗技术的局限性,引导群众树立合理就医预期,营造尊医重医的良好氛围。要注重典型宣传,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挖掘基层在探索实践综合医改“十个必答题”方面取得新进展、新突破、新亮点,彰显医改特色。在深入宣传的基础上,各市要推荐医改成效显著或有创新特色工作的宣传素材不少于3篇,重大主题宣传素材每篇不少于2000字,由省卫生计生委组织省级新闻媒体进行集中采访报道,形成强大的宣传工作合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综合医改试点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医改宣传工作的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宣传工作经费。各级医改办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一把手亲自抓,认真研究和谋划本地区本部门医改宣传工作,解决宣传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省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新闻媒体做好本部门承担的医改任务宣传工作。市县医改办要强化综合协调职能,制定宣传工作方案,调动各方面资源,主动引导,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二)把握宣传导向。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改办要把握大局,着眼大事,主动加强与各部门、当地新闻媒体、新媒体及商业门户网站的沟通合作,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做好负面舆情调控,牢牢把好正确宣传导向,形成有利于医改顺利推进的正面宣传效应。
  (三)强化督查考核。医改宣传工作实行属地目标责任管理。省医改办将加强调研指导和督促检查,全面掌握工作进展,定期通报情况,表彰医改宣传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重点跟踪督查领导重视不够、宣传工作不力、出现严重负面舆情的地方和事件。

  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改办于2016年7月8日前将本市医改宣传工作方案及联系人报省卫生计生委宣传科教处和省医改办。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宣传与科教处 闫凯庆
  联系电话:029-89620665,邮箱:sxsxjc@126.com
  联系人:省医改办 惠凯
  联系电话:029-89620587,邮箱:shanxiyiga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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