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西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糖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9]28号
2019年3月20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广西糖业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的统筹指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广西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糖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职责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糖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19]8号)精神,统筹指导全区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糖业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协调解决糖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重点工作任务;起草相关战略、专项规划和政策;研究确定重大项目布局和建设。
二、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秦如培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方春明 自治区副主席
黄胜杰 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自治区糖业发展办主任
成 员:韦新忠 自治区绩效办专职副主任
严伯贵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黄雄彪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巡视员
唐咸来 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马义生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总工程师
曾纪芬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蒋 劼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郑杰忠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黎 敏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梁 雄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梁艺光 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温达勤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副巡视员
韦 瑜 自治区外事办副主任
王晓华 自治区国资委副主任
张志安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唐 旭 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
尹明勇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林基明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副局长
李 健 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局长
谭宏伟 自治区农科院副院长
李传玉 广西税务局副局长
陈荣琼 广西银保监局副局长
李文纲 自治区糖业发展办副主任
何基敏 自治区糖业发展办副主任
戴 倩 自治区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糖业发展办,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黄胜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李文纲、何基敏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选派1名联络员参与办公室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实行不驻点办公方式,涉及相关部门职责工作由各部门研究处理,重大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领导小组研究。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提出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计划,提出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糖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区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糖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导落实,建立全区各地各有关部门联动机制和信息沟通机制,组织协调各类会议,发布工作信息,指导配套政策文件的制定,组织开展考核评价及督查通报等具体工作,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规则及要求
(一)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1.领导小组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制度,原则上每年召开1至2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2.领导小组会议负责审议全区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糖业高质量发展全局性、战略性重大事项,会议议题由各成员单位提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组长要求研究提出建议,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
3.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由组长主持,出席人员为:组长、副组长、各成员。根据会议议题,可以请自治区其他领导同志,以及有关部门、设区市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4.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主持,出席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报领导小组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审定。
5.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由组长签发。会议纪要分送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主送各成员单位,抄送与会议议定事项有关的自治区其他部门及相关市县。
6.领导小组办公室为领导小组会议牵头单位,负责研究提出会议议题,起草会议通知、会议纪要等材料,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制度。
1.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主任办公会议,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糖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研究有关问题,推动相关工作落实。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2.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重大事项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3.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发,分送组长、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主送各成员单位,抄送与会议议定事项有关的自治区其他部门及相关市县。
(三)重大事项报告及督查督办制度。
1.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糖业高质量发展有关重大事项和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程序上报。
2.领导小组办公室商自治区政府督查室建立督查督办制度,组织开展对全区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糖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政策落实、重点工作推进、重要改革举措落地情况的督查,确保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要求以及领导小组领导同志指示批示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四)其他。
1.领导小组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的,由自治区糖业发展办代章。
2.领导小组成员如需调整,涉及省级领导同志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文;涉及其他成员调整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批准后自行发文,并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