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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三部委《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5-04

发文字号

津教委办[2014]3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5-04

颁发部门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天津市教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三部委《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通知》的通知

津教委办[2014]39号

2014年5月4日

各有关院校:

  为严格医师资格准入,加强医师队伍建设,根据《执业医师法》等有关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1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院校认真领会《通知》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告知相关专业在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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