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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卫生计生老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9-24

发文字号

渝卫家庭发[2014]6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9-24

颁发部门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卫生计生老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渝卫家庭发[2014]67号

2014年9月24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卫生计生委),北部新区社会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委属医疗卫生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部署,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成立卫生计生老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4]202号)精神,认真做好重庆市卫生计生老龄工作,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经研究决定,成立重庆市卫生计生老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机构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如下:

  一、领导机构组成人员
  (一)卫生计生老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简丽
  成员:余奇、谢春鹰、杨荣刚、穆卫农、徐枫、唐光义、金克力、王世纯、胡彬、叶凯、陈平、李彤、唐云川、袁礼文、黄莹、李顺平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李彤(兼)
  联络员:刘丹丹、颜坤、胡宇锋、李宁、陈聪伟、黄光谦、李志丹、冯江、张莉、鄢广、张广蓉、潘广明、何科元、戴敏、卢智、杨彬

  二、领导机构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协调相关部门,统筹组织开展卫生计生老龄工作;
  2.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卫生计生老龄工作重大事项;
  3.部署、督促、检查、指导全市卫生计生老龄工作;
  4.领导办公室工作,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问题,抓好工作落实。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领导小组指示精神,协调相关处室,组织完成卫生计生老龄工作任务;
  2.制订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指导各区县、各直属代管单位做好卫生计生老龄工作,组织对各区县、各直属代管单位卫生计生老龄工作的调研督查;
  3.组织开展卫生计生老龄工作课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4.组织举办卫生计生老龄工作相关会议、培训;
  5.组织开展卫生计生老龄工作的宣传倡导,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领导小组成员处室工作职责。
  1.办公室:协调办理卫生计生老龄工作重大事项,协调组织有关老龄工作重要会议。
  2.人事处:加强卫生计生老龄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提高为老年人卫生服务的能力。
  3.规划处: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完善老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制订养老医疗服务资源配置政策。
  4.信息统计处:负责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老年科室、老年病床、为老服务医护人员等基础信息采集、统计,促进为老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
  5.财务处:做好卫生计生老龄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等支持卫生计生老龄工作;协调物价部门研究制订有利于老年医疗服务发展的价格政策。
  6.政法处:研究建立完善有关老年人医疗、保健、护理、康复等政策法规制度。
  7.疾控处:研究制订有关老年慢性病和老年期精神障碍的疾病防控政策,开展老年慢性病和老年期精神障碍的预防控制工作。
  8.医政医管处: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建设,在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的数量;做好老年常见病的康复护理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扶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居家康复和护理服务;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加强提高老年医院、护理院、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研究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制度;执行医疗服务资源配置政策及准入标准。
  9.基层处:配合相关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定点范围,入住的参保老年人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老年人医疗、护理、保健、健康管理等服务,探索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康复护理服务;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老年人各项服务;推进家庭医生团队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老年人家庭的服务能力;扶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居家康复和护理服务。
  10.监督处:依法加强对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查处违法行为。
  11.指导处:协助研究、制订有关计划生育家庭养老支持政策。
  12.家庭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建议;推动老龄健康支持体系建设,协调拟定相关规划、规范、标准等并组织实施;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等家庭扶助制度;以计划生育家庭为重点,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家庭养老保障和照料护理服务扶持政策;为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照护专业培训和支持,充分发挥家庭成员的照料护理、精神关爱和心理支持作用;研究制订相关扶持政策措施,支持社区以多种形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保健服务;整理研究老年人口基本数据及健康信息,组织开展卫生计生老龄问题研究,为制订相关政策提供理论与数据支持;定期开展老年人口及健康情况综合评估工作。
  13.流动人口处:协助提供随迁老年流动人口相关数据;协调开展流动老年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相关政策研究。
  14.宣传处:组织开展卫生计生老龄工作宣传倡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指导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普及老年保健知识,增强老年人健康意识。
  15.科教处: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及行业专项的组织实施中对卫生计生老龄工作的相关科学研究予以支持;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订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医学院校及护理院校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门人才。
  16.国际处:协调开展卫生计生老龄工作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对外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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