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县级医院临床专科服务能力提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卫医政函[2018]146号
2018年3月19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抓好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项目,结合我省实际,我委制订了《福建省县级医院临床专科服务能力提升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县级医院临床专科服务能力提升建设工作方案
为加强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落实县级医院诊疗服务功能定位,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福建省“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建设目标
通过实施县级医院专科能力提升建设,进一步落实《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国卫办医发[2016]12号,以下简称《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提升县级医院临床专科服务能力。
到2020年,编制床位达到500张的县级公立综合医院的医疗服务能力争取达到《推荐标准》要求,编制床位在200张~500张的县级公立综合医院达到《基本标准》要求,编制床位不足200张的县级公立综合医院接近《基本标准》要求,在此基础上全省遴选100个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
二、建设范围
全省69所县(市、区)综合医院,具体名单按照《福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县级综合医院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之县域医疗服务技术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闽卫医政函[2017]517号)。
三、建设内容
各医院要按照《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要求,健全一级诊疗科目,逐步完善二级诊疗科目。一级诊疗科目应独立设置,二级诊疗科目应设置专业组,有条件的可独立设科。应重点加强内科、外科、儿科、妇产科、急诊医学科等五大临床核心专科和精神科、康复医学科、重症医学科、新生儿科、血液透析科等五大临床薄弱学科建设。加强医院手术室建设,鼓励县级综合医院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县级胸痛中心和卒中中心。
(一)加强人才建设。采取人才引进或自身培养的方式,加强核心和薄弱专科、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建设;注重培养年轻骨干医师,积极选送专业技术人员到对口支援或医联体内的三级医院进修,参加省内外相关专业诊疗技术培训。
(二)完善设施设备。根据《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结合临床需求,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配齐配足医院病区、病房基本设备设施以及专科设备。
(三)提升技术水平。各医院应对照《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中关于医疗技术的要求,梳理医院各专科(专业)医疗技术项目开展现况,对一些尚未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医院应分析原因,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开展。承担对口支援的省、市三级医院应帮助受援医院分析、梳理医院专科医疗技术不足,制定医疗技术水平提升规划(2018-2020年)以及年度计划,指导和帮助县医院开展相关医疗技术,重点提升微创手术、复杂疾病诊断和三级医院下转患者接续治疗等3个方面能力。
(四)规范诊疗服务。加强临床路径管理,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我委制定印发的病种临床路径(县级医院版),结合医院实际,推进常见病、多发病临床路径管理。2018年规范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出院人数占总出院人数的比例应达到5%,2019年达到35%,2020年达到50%以上。按照国家和省级制定的高血压、糖尿病等病种分级诊疗技术方案,积极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分级诊疗工作。
四、建设经费
每个建设单位项目建设资金主要包括世界银行医疗卫生改革促进项目的贷款资金、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和医院自筹资金等,通过多渠道、多种方式筹集。世界银行医疗卫生改革促进项目贷款资金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另行下文。
五、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一)项目计划阶段(文件下发之日至2018年5月底)
各建设单位应根据本工作方案,认真对照《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查找医院的差距和缺项,组织有关职能科室、临床科室负责人,制定本医院专科能力提升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以及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各专科建设目标和要求、工作措施、工作进度,责任人等,于2018年5月底将实施方案和2018年工作计划逐级报送至省卫生计生委。
(二)项目实施阶段(2018年6月-2020年5月)
各建设单位根据本医院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建设,每年10月15日应前向设区市卫生计生委报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设备采购的,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精神组织实施。涉及开展新技术的,应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有关规定以及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加强技术能力审核,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
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应指导监督辖区内各建设单位开展相关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建设按时、保质、合规。每年10月30日前向省卫生计生委汇总上报辖区内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三)项目验收阶段(2020年6月-10月)
2020年6月30日前,各建设单位应对照《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中,对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进行全面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包括临床专科建设达标情况以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等,上报至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同时推荐1-3个专科申报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
2020年8月30日前,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应组织专家对辖区内各建设单位自评情况进行核实,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本辖区项目建设验收报告上报至省卫生计生委,同时向省卫生计生委推荐15个专科申报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
2020年10月30日前,省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采取抽查的方式,对各设区市建设情况进行复核,形成本项目执行总报告,并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评选100个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临床专科能力是医院医疗服务能力的核心及根本,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规划布局,加大投入力度,切实提高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强化县级医院县域医疗服务体系龙头地位。
(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有关资金管理应按照按财政专项资金有关管理制度执行,做到专款专用。
(三)加强项目评估考核管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各建设单位项目执行情况、实施效果以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指导和评估。县卫计局(县医管办)要将县医院专科能力建设工作纳入院长年度绩效考核,市卫计委要将此项内容纳入医院评价,督促各建设单位按计划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