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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1期)

发布日期

2018-05-11

发文字号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18年第1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5-11

颁发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1期)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18年第18号

2018年5月11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7号),涉及本市1家食品经营企业销售的产品,即上海晶欧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较大婴儿配方羊奶粉(2段)和幼儿配方羊奶粉(3段)。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产品情况
  (一)食品名称:较大婴儿配方羊奶粉(2段);商标:美可高特;规格型号:900克/罐;生产日期:2017-09-23;质量等级:/;标称生产企业:美可高特羊乳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核苷酸。
  (二)食品名称:幼儿配方羊奶粉(3段);商标:美可高特;规格型号:900克/罐;生产日期:2017-11-03;质量等级:/;标称生产企业:美可高特羊乳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核苷酸。

  二、经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上海晶欧商贸有限公司实际并未销售本案中的不合格羊奶粉产品,实际涉案企业为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程英婴儿用品商店,其经营上述产品的情况为:
  较大婴儿配方羊奶粉(2段):购入7罐,用于抽样买样7罐,无库存;幼儿配方羊奶粉(3段):购入7罐,用于抽样买样7罐,无库存。

  三、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程英婴儿用品商店对上述不合格食品立即停售、下架、召回,并对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程英婴儿用品商店进行立案调查。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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