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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物价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关于盐城市第二人民医院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7-06-23

发文字号

盐市价发[2017]3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盐城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7-01

颁发部门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苏省盐城市物价局

正文内容

盐城市物价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关于盐城市第二人民医院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批复

盐市价发[2017]31号

2017年6月23日

盐城市第二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调整部分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请示》(盐二医[2017]41号)收悉,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6]7号)及《关于印发<盐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盐市价发[2015]52号)等规定,现核定你院病房床位价格(见附件)。

  你院要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及住院费用结算清单等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批复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原盐城市物价局《关于盐城市第二人民医院病房床位价格的批复》(盐市价发[2016]4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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