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厅、教育厅关于今冬明春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陕卫发明电[2009]13号
2009年9月11日
为做好今冬明春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防范甲型H1N1流感在学校内的暴发流行,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督导检查,狠抓措施落实,着重抓好疾病早期预防和疫情发生后的处置工作。突出做好重点时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点环节的疫情防控,有效防范疫情聚集性暴发。
二、卫生部门要认真做好学校、托幼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要在总结前一阶段暑期学生集中活动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采取行之有效、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并将其常态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等部门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指导。
三、要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中的作用。在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的临床专家组中要有中医专家参与;在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中,要积极应用中医药;收治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传染病院、综合医院要积极吸纳中医科室或中西医结合科室的中医药人员参加救治。
四、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在当地卫生部门指导下,按照《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意见》要求,切实落实各项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措施,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一)未发生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学校和托幼机构
1、坚持晨检制度
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必须坚持晨检制度,每日对在校学生、教职工和学校工作人员进行晨检工作。重点检查有无发热、咳嗽、咽痛、咯痰、流涕、鼻塞、头痛、全身酸痛、乏力等流感样症状,一旦发现应及时处置,要求其前往发热门诊进行排查。
2、做好因病缺勤缺课学生的登记工作
各托幼机构老师,中小学班主任,大中专院校辅导员要做好因病缺勤缺课学生的登记与日报告工作。同时跟踪了解缺勤原因,每日报告因病缺勤学生数和发病情况,保持与发病学生或其家长通讯联系。学校应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汇总学生因病缺勤情况,班主任和校医应及时掌握因病缺勤学生的发病情况,如发现班级或学校流感样病例异常增多现象或传染病,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辖区疾控中心。
3、做好学校公共场所的通风消毒
学校及托幼机构应加强对教室、宿舍等公共行所的清洁处理工作,保持环境卫生,保证室内通风,对公共活动场所和公共物品及时进行清洁清洗。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助学校及托幼机构做好学校公共场所消毒工作,每月2次采用过氧乙酸或二氧化氯进行环境消毒。
4、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健康教育工作
卫生机构配合学校和托幼机构加强对学生和教职员工防病知识宣传工作,提倡和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主动预防的意识,每日勤洗手、多通风、衣物勤换洗勤晾晒、秋冬季防寒保暖、适当锻炼增强体质。
5、加强学校和托幼机构的医疗卫生工作
学校和托幼机构应确保卫生设施能正常使用。应储备并更新足量的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剂(如外科口罩、手套、洗手液、漂白粉等)和体温计,洗手间必须配备肥皂或洗手液。有条件的单位应为学生和教职员工配备酒精消毒片等卫生材料。
6、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的准备工作
卫生部门要做好中小学校学生和教师,托幼机构工作人员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准备工作。落实人员培训、接种点设置、疫苗的冷链管理、接种实施管理等工作,特别做好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及时有效处置可能出现的偶合事件或疫苗不良反应事件,防止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发生。
(二)发生甲型H1N1流感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学校和托幼机构
各级各类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学校和托幼机构除做好(一)中要求的各项措施外,同时要采取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的措施,严防疫情扩散、加强病例救治、减少疫情危害。
1、完善报告制度
各学校、托幼机构一旦发现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应立即按《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要求,依据相关预案和工作方案,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疫情处置的各项工作。
2、做好病例、疑似病例以及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工作
学生和教职工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须及时在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到校医院或就近医疗机构就诊。学校(特别是高校)应提供必要条件,对该学生、教职员工和密切接触者采取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的学生和教职员工中出现的确诊病例患者,应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前往指定的定点医院进行治疗,符合标准的轻症病例,在征得患者同意后可居家隔离治疗。对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要及时安排在通风条件良好的单人房间进行隔离观察或劝其进行居家隔离。符合出院标准或隔离观察期满且无发热、咳嗽等流感样症状的患者或密切接触者,可返回学校或托幼机构上课。
3、做好学校和托幼机构内的防护工作
对于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的学校、托幼机构卫生部门要配合做好公共场所的消毒、通风等专业防控措施,并指导学生和教职员工要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对于出现聚集性病例和暴发疫情的学校和托幼机构,卫生部门要配合教育部门科学、合理地采取停课等社会防控措施,并根据疫情发展情况评估风险,随时调整和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
4、有条件的学校与托幼机构要在当地专家组的指导下组织师生员工做好预防性服药工作
(1)大中专院校学生、初高中学生
太子参10g、苏叶10g、黄芩6g、金银花15g、芦根15g 、陈皮10g 、生山楂10g、生姜5g、大枣5枚
煎服方法:每日1付,清水煎,早晚各一次,150-200ml/次,3-5付为宜。
若群体服用,剂量乘倍,清水煎,早晚各一次,150-200ml/次,3-5付为宜。
(2)小学生
生黄芪10g、藿香6g、苏叶6g、金银花10g、 生山楂10g、 陈皮6g 、百合10g、生山楂10g、生姜3g、大枣2枚
煎服方法:每日1付,清水煎,早晚各一次,100-150ml/次,3-5付为宜。
若群体服用,剂量乘倍,清水煎,早晚各一次,100-150ml/次,3-5付为宜。
(3)中成药
板蓝根冲剂、屏风生脉胶囊、防风通圣丸、抗病毒冲剂等均可选用。
(4)预防感冒的中药不宜长期服用,一般服用3-5天,接触了流感病人的可服用7-10天;服用期间或服用后感觉不适者,应立即停止服药并及时咨询医师;对上述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过敏体质慎用。
五、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及时通报制度和措施联动机制并做好风险沟通工作。
各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配合当地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做好媒体沟通工作,教育群众甲型H1N1流感可防可治,并积极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学校要积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争取学生家长支持,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日常健康观察。一旦学生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就医,并向学校报告。
六、为降低因罹患季节性流感及出现并发症的风险,同时减少甲型H1N1 病毒与季节性流感病毒的混合感染,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在加强宣传的同时积极组织开展学生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
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联合对辖区内每所学校、托幼机构的甲型H1N1防控准备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要求立即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