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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肺结核传染病报告分类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4-02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9-04-02

颁发部门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肺结核传染病报告分类的通知

2019年4月2日

各区卫生健康委、市疾控中心、市结控所、市卫生计生监督所: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调整肺结核传染病报告分类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9]296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区卫生健康委要高度重视,统筹做好对辖区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调试等工作,确保2019年5月1日起,使用新的报告分类,顺利完成此次肺结核传染病报告分类调整工作。

  二、国家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和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已完成功能改造,并发布测试系统,请各区认真组织功能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至市疾控中心。

  三、实行传染病监测数据交换的医疗机构,尽快在国家公共卫生数据交换服务平台下载修订后的相关技术文档,进行相应调整。

  四、实现传染病报告卡自动打印的医疗机构,请按照国家文件要求,及时对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更新。

  联系人:高燕琳、赵鑫、徐征;
  联系电话:64407081、59830852、8397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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