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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丰台分局关于转发恢复雅安三九药业有限公司鱼腥草注射液(2ml)肌内注射使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2-29

发文字号

京药监丰分安[2007]1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2-29

颁发部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丰台分局

正文内容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丰台分局关于转发恢复雅安三九药业有限公司鱼腥草注射液(2ml)肌内注射使用的通知

京药监丰分安[2007]14号

2007年12月29日

辖区内各医疗机构:

  现将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恢复雅安三九药业有限公司鱼腥草注射液(2ml)肌内注射使用的通知》(京药监安[2007]10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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