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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13年度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及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14-01-26

发文字号

广食药监发[2014]2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元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1-26

颁发部门

四川省广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表彰2013年度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及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

广食药监发[2014]26号

2014年1月26日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2013年,全市深入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及药物滥用的监测工作,顺利完成了各项监测工作任务,有效提升了我市药械安全监测预警水平,为保障公众用药用械安全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加强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体系建设,促进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及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根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关于印发《全国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表彰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监测与评价[2012]65号)及广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广食药监发[2013]69号)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授予青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20个单位为“2013年度广元市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先进集体”;授予广元市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为“2013年度广元市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先进集体”。

  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卫生系统及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要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学习,扎实工作,不断提高我市药械安全监测工作水平,提升对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预警和处置能力,努力开创我市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及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的新局面。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再接再厉,更加奋发有为,在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及药物滥用监测工作中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

  附件1:2013年度广元市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先进集体名单(20个)

  广元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

  青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利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苍溪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旺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元市第四人民医院

  广元市中医医院

  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

  广元市妇幼保健院

  广元市第二人民医院

  四川广元蓉成制药有限公司

  四川省广元市康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四川广元康贝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广元千方药业有限公司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医院

  旺苍县人民医院

  剑阁县中医院

  青川县中医院

  广元市朝天区曾家镇中心卫生院

  四川省力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2:2013年度广元市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先进集体名单(1个)

  广元市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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