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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 有力有效做好二〇二四年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4-03-15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中共北京市委

正文内容

关于深入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 有力有效做好二〇二四年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做好2024年及今后一个时期首都“三农”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北京市情农情,深入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蕴含的发展理念、工作方法和推进机制,把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作为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坚持以新时代首都发展为统领,坚持大城市带动大京郊、大京郊服务大城市,聚焦“百村示范、千村振兴”工程(以下简称“百千工程”)、都市型现代农业、农业中关村等重点任务,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乡村建设水平、乡村治理水平,强化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强化农民增收举措,坚决打好首都乡村全面振兴漂亮仗,绘就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新画卷,为北京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一、全力抓好农业农村灾后恢复重建,建设农民安居乐业的美好家园

  (一)有序开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实施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基本完成受损住房原地重建和同村异址新建,扎实推进整村异地安置村村庄规划建设,同步做好道路、路灯、绿化、厕所、供排水设施等恢复重建。用好平原区与受灾区结对帮扶机制。做好因冲毁、塌陷及耕作层流失造成农田功能丧失的耕地地块修复或补划,春播前完成灾损高标准农田修复和配套设施建设,入汛前基本完成灾损设施大棚、畜禽和水产规模养殖场恢复生产。

  (二)强化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健全农业农村防灾减灾工作体系,强化高温干旱、暴雨洪涝、暴雪冰冻等极端天气预报预警和农情综合监测,完善灾前灾中灾后相关技术措施。完善巨灾保险制度。健全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和种苗调拨机制。提高山区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强化电力、供水、通信等设施抵御巨灾能力。实施水库、河堤除险加固和山洪沟道治理等工程,加强数字化、智能化的山洪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合理布局“平急两用”设施。完善基层应急动员机制,强化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持续提升“菜篮子”产品供给品质和保障能力

  (三)压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把增产的重心放在提高单产上,强化良田良种良机良法集成推广,建成一批高产高效示范区、示范田,确保粮食总产量只增不减,高标准完成国家下达的粮食生产任务。优化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加强山区小型农机装备示范推广,提高农机装备智能化应用水平。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完善粮食购销、储备轮换、应急保障等机制。加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消费监测分析。深化食物节约行动,推进全链条节粮减损,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四)优化提升“菜篮子”生产供给。实施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稳定蔬菜年产量在200万吨以上,进一步优化蔬菜生产布局,规划建设35个规模提升群、10条产业推进带。优化蔬菜生产补贴政策,引导种植主体扩大绿色优质蔬菜生产。落实设施农业以奖代补政策,强化老旧设施改造升级,实现产业群(带)范围内“愿改尽改”,建设一批宜机化耕作、智能化生产、信息化控制的现代化设施农业园区。落实生猪产能调控责任。实施奶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出台现代设施渔业建设方案。抓好动植物疫病防控。

  (五)加强耕地保护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健全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制度体系,编制耕地保护专项规划,坚决守住15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和166万亩耕地保有量红线。完善耕地质量监测体系,健全新增耕地质量验收制度,强化复耕复垦耕地质量提升。制定逐步把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的实施方案,严格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过程监管和质量验收,加快推进1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集中连片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试点,推广应用农田物联网、智能高效节水等技术装备。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等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后期管护。基本完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任务。健全耕地“非农化”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严防“大棚房”问题反弹,强化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加强撂荒地整治利用。

  (六)强化京蒙协作。保持资金投入、人才选派、工作力度不减,倾斜支持内蒙古自治区1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107个京蒙协作乡村振兴典型村建设发展,助力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聚焦协作重点地区、重点群体,推进援建项目加快落地,深化消费帮扶、劳务协作帮扶,带动脱贫农户持续增收。积极引导北京企业赴蒙发展,加强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对接,做实做优产业园区,强化绿色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和清洁能源“两个基地”建设,持续提升京蒙两地区域合作水平。

  (七)深化京津冀农业农村协同发展。落实京津冀农业农村协同发展框架协议,深入推进三地产业协作、科技协同、产销衔接、人才交流和农业执法合作,实施一批协同发展重点项目。持续共建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在环京周边新建蔬菜生产基地50家,总量达到180家、面积12万亩以上。推动农业科技成果共享,联合开展农作物优良品种培育、设施农业等方面技术遴选和推介。

  三、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不断增强首都农业科技创新引领作用

  (八)加快推进农业中关村建设。强化部市合作,推动农业农村部重点支持事项落地实施,创建平谷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具有全国引领力、全球影响力的农业科技创新中心。深化政企研合作模式,推动京瓦农业科技创新中心高效运行。围绕服务国家农业基础性、前沿性、战略性科技创新,强化智能育种、细胞工厂等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引导在京科研单位、涉农高校、农业企业等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与转化应用。完善农业中关村重大项目库机制,推动蔬菜生物育种全国重点实验室、农业微生物资源发掘与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挂牌运行,加快中国农业大学国家农业科技创新港、北京农业食品合成生物创新中心、平谷农业中关村高效智能温室等创新平台建设。

  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加快农业中关村核心区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服务建设,吸引一批国内外一流农业科研机构、头部企业和高端人才集聚。

  (九)深化“种业之都”建设。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围绕农作物、畜禽、水产、林果四大种业,加快推动通州区、平谷区、延庆区种业创新示范区和昌平区国家玉米种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支持大兴区建设国际植物新品种综合测试中心和种苗质量检测中心,发展壮大蔬菜集约化育苗产业。积极承担10项国家育种联合攻关任务,持续开展玉米、蛋鸡、鲟鱼等种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开展农作物品种展示、评价和推介,筛选推广绿色优质优良品种。加强北京油鸡、宫廷金鱼等地方优势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强化种业监管执法。办好第三十一届中国北京种业大会。

  (十)强化农业科技示范应用。大力发展智慧农业,围绕露地蔬菜智能化自主移栽、番茄自动采摘、生猪智能精准饲养等关键环节,打造一批智慧农业应用场景。推进智能连栋温室无土栽培、水肥智能灌溉、植株动态管理等技术在一般日光温室试点应用。加大小型设施农机引进和推广力度。强化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北京市创新团队作用,推进技术协同创新与示范推广。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支持科技小院、“博士农场”发展,强化农业领域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提高农业科技服务质量。

  四、大力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推进乡村产业提质增效

  (十一)推动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建强产业发展平台载体,扎实推进5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8个农业产业强镇建设,打造平谷良种蛋鸡、密云西红柿等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支持各区因地制宜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培育提升一批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和老北京水果示范基地。强化预冷烘干、储藏保鲜、鲜切包装等初加工设施建设,支持净菜、鲜切菜等发展。促进农文旅深度融合,拓展休闲农业“京华乡韵”区域品牌,提升运河湿地、长城风情、西山永定三条休闲农业精品线路,培育生态旅游、休闲康养、户外运动、科普教育等乡村新业态,推进乡村民宿规范发展、提升品质。

  (十二)推动农村商贸物流提档升级。优化农村商业布局,改造升级农村便民商业网点,提升乡村消费便利度。优化农产品冷链物流、仓储保鲜设施布局,促进城乡冷链网络双向融合。完善产销对接机制,促进京郊农产品出村进城、顺产顺销。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积极发展农村电商、直播带货等线上销售模式,推广订单农业,把更多增值收益留在农村、留给农民。

  (十三)发展绿色低碳循环农业。深入推进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三品一标”,加强地理标志农产品的标志管理和品牌保护利用,打造一批优级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种养循环综合利用示范区。新增国家级、市级生态农场80家。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农膜污染治理。推动农业节水技术应用达60万亩以上。深入开展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推广应用。持续开展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和“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整治,推进农资打假治理。推进怀柔区、延庆区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

  五、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十四)扎实推进“百千工程”建设。瞄准绿化美化清洁化、宜居宜业宜游创建目标,强化乡村振兴示范村和示范片区规划引领,着力提升乡村风貌水平、乡村产业发展水平、乡村建设水平、乡村治理水平、片区互联互通水平。突出梯次推进,重点建设100个左右示范村、1000个左右提升村,以示范村创建为牵引,带动提升村补短板,引领2000个左右村庄巩固美丽乡村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成效。突出示范创建,把握风貌提升、业态多元、连片发展三个维度,坚持“生态共建、产业共链、设施共享、品牌共创”,集中力量打造一批乡村振兴示范片区。突出地域特色,重点围绕三条文化带等特色区域,布局一批示范村、提升村,推动示范村串点成线、连线成片、组团式发展。抓好第一批示范村(片区)建设,启动第二批创建工作。

  (十五)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制定小城镇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把重点小城镇打造为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的枢纽节点。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50个山区村庄供水站标准化改造,完成50个村庄污水治理,建设300公里“美丽乡村路”。优化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检查考核机制。规范宅基地及建房审批管理,提升农宅建设品质。扎实推进300余户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和1万余户农宅抗震节能改造。实施一批城中村改造项目。推进农村地区电动自行车、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巩固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手拉手”结对帮扶成果。支持有条件的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新建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240个。推进镇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提升农村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加快推动村卫生室医保定点管理全覆盖。

  (十六)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新增50个首都森林村庄,完成20个绿隔地区郊野公园功能提升。推进“千村千林”建设,新增村头片林100处。持续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开展农村户厕粪污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试点推进农宅光伏发电、分布式能源、低碳村庄建设。完成3000户以上山区住户清洁取暖改造,有序做好清洁取暖设备使用到期更新工作。

  六、深化农村改革创新,激发乡村发展活力

  (十七)完善农村产权制度。稳步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探索“承包权不动、经营权连片”等解决承包地细碎化的有效路径。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监管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稳慎推进昌平区、大兴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做好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配套机制。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制度。组织实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制定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新建10个新型集体林场。

  (十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聚焦解决“谁来种地”问题,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扩大社会化服务规模,加快打造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高素质生产经营队伍。支持有条件的小农户成长为家庭农场,引导以家庭农场为基础组建农民合作社,鼓励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围绕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和小农户,发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等多种服务模式。

  (十九)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小农户提供农资供应、生产加工、产品营销、仓储物流等居间服务,发展乡村餐饮购物、养老托幼等生活性服务业。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物业资产,发展物业经济。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严控农村集体经济经营风险和债务规模。巩固提升集体经济薄弱村“消薄”成果,稳定对接帮扶关系,加快推动产业帮扶项目落地见效,增强自我造血功能。

  (二十)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聚焦生态涵养区等重点地区和农民增收薄弱环节,研究制定促进农民增收新举措。强化产业发展联农带农,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涉农企业扶持政策与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举办乡村振兴人才创新创业大赛。统筹利用各类就业促进政策,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大力推广以工代赈,开发更多面向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岗位,新增4万名农村劳动力纳入城镇职工保险体系。壮大乡村富民产业,支持发展特色种养、林下经济、传统手工艺等家庭经营项目。鼓励以出租、合作开发、入股经营等方式盘活利用农村资源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七、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断提升党建引领乡村治理水平

  (二十一)深入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扎实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在京华大地形成更多生动实践。落实《北京市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强化实绩考核,压紧压实部门、属地抓乡村振兴责任。加强乡村振兴干部队伍建设,加大涉农干部交流任职力度,选配一批熟悉热爱“三农”工作的干部进入涉农区、乡镇领导班子。开展乡镇党政正职集中轮训和农村“两委”干部全覆盖培训。建好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持续抓好乡村产业振兴“头雁”项目,强化村干部和后备人才学历教育。持续深化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完善基层监督体系。深化“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持续为乡镇明责赋权增效。落实“四下基层”制度,深入调查研究,推动解决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选树一批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典型。优化第七批驻村第一书记管理机制。

  (二十二)强化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坚持将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确保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不低于7.8%。落实点状配套设施用地政策,稳妥有序开展以乡镇为基本单元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整合盘活农村零散闲置土地,强化乡村基础设施和产业用地保障。创新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产品,用好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等惠农政策,深入开展信贷直通车活动。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探索开展小麦、玉米、蔬菜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优化各类涉农督查检查考核,减轻基层迎检迎考负担。持续推动城市科教文卫以及规划、建设等专业人才服务农业农村。发挥市乡村振兴专家咨询委员会作用,围绕首都乡村振兴需求开展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政策研究。广泛动员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高校等多方力量,开展服务乡村振兴行动。做好北京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制定、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修订工作。

  (二十三)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农耕文明和现代文明要素有机结合,强化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改进创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丰富乡村文明实践活动,促进城市优质文化资源下沉,增加有效服务供给。深入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举办“我们的乡村”等主题宣传,讲好新时代首都乡村振兴故事。深化文明村镇创建,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持续推进移风易俗,完善乡村自治约束性规范和倡导性标准。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加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宣传推介和开发利用。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庆祝活动以及北京农民艺术节、村晚等乡村群众性文体活动。

  (二十四)推进善治乡村建设。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广运用积分制、清单制等管用有效的乡村治理方式,办好农民家门口的事。及时总结宣传一批乡村治理典型。加强农村网格化管理,完善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机制。开展村级议事协商示范点建设,推动农村议事厅覆盖率达到95%。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机制。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培育一批学法用法示范户,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深化接诉即办、“每月一题”,强化主动治理,破解一批农村地区高频共性问题。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健全农村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持续开展农村自建房、道路交通、燃气、消防、农业生产等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治理,促进农村和谐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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