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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上海中西药业有限公司增加“化学原料药”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07-08-14

发文字号

沪食药监流通[2007]56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8-14

颁发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同意上海中西药业有限公司增加“化学原料药”的批复

沪食药监流通[2007]562号

2007年8月14日

上海中西药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增加原料药经营范围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增加“化学原料药”经营项目。

  你公司应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筹建仓库,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筹建工作完成经验收合格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后,方可从事“化学原料药”的经营活动。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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