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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第三版)》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0-22

发文字号

苏卫办医[2009]8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0-22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第三版)》通知的通知

苏卫办医[2009]80号

2009年10月22日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第三版)〉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18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全员培训
  各地要以《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第三版)》为重点培训内容,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广大医务人员的全员培训工作。尤其要加强对发热门诊、呼吸科门诊、急诊科、定点收治医院医务人员和各级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专家组成员的重点培训。同时,要高度重视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对居家隔离治疗的甲型H1N1流感轻症病例治疗、病情的监控和处理以及病例管理能力与水平,努力防止轻症转重症。

  二、规范病例收治
  根据患者病情及各地医疗资源状况,按照重症优先的原则安排住院治疗。要按照《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第三版)》重症与危重病例标准,优先收治重症与危重病例入院,及时转入具备防控条件的医院;病情不适宜转诊时,要组织专家就地进行积极救治。要密切监测实施居家隔离治疗的感染甲型H1N1流感高危人群的病情变化,出现病情恶化须及时收治入院。

  三、突出重症救治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重症病例早期发现、救治工作,按照《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苏卫医[2009]81号)要求,规范开展重症病例的救治工作。各地要对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实行集中统一收治,统筹辖区内的呼吸机、监护仪、便携式血气分析仪、床边X光机等抢救治疗设备设施,充分发挥各级专家组的作用,组织由ICU、呼吸、传染、心内、院感控制等方面的医护人员组成的医疗专业团队,参与重症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必要时及时请省级专家组指导和参与救治。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第三版)〉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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