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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泉州第一医院申请以色列政府贷款引进医疗设备项目可研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09-06-15

发文字号

闽发改外经[2009]50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6-15

颁发部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泉州第一医院申请以色列政府贷款引进医疗设备项目可研的批复

闽发改外经[2009]506号

2009年6月15日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要求审批泉州第一医院申请以色列政府贷款购买医疗设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泉发改审[2009]09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已列入国家2008年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第三批计划(发改外资[2008]2658号),并列入财政部2008年第四批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财金函[2009]4号)。根据国家发改委第28号令及《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前期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同意该项目利用以色列政府贷款,引进医疗设备(详见泉州市第一医院利用以色列政府贷款购置医疗设备清单)

  三、该项目总投资30800万元人民币,利用以色列政府贷款480万美元。

  四、根据“谁借谁还”的原则,项目贷款由泉州第一医院和泉州市财政局负责偿还全部债务。

  五、请根据批复抓紧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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