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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岛市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8-31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6]10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青岛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8-31

颁发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青岛市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6]107号

2016年8月31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市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各项工作,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的指导意见》(国中医药办发[2014]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中医药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发挥我市海洋、旅游等特色优势,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协调机制为主题,以构建政府引领统筹、卫生计生部门与其他部门双边协作、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1+2+X”模式为主要内容,全面深化中医药综合改革。预期用5年时间,使全市100%的基层医疗机构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做到“区(市)有中医院、镇(街道)有国医馆、村有中医人”,居民对中医药知识知晓率提升10%;中医药健康服务业成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重要力量,对全市GDP增长的贡献率达到3%;把我市建成国际中医健康旅游度假中心,确保我市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居国内领先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政府引领统筹的组织协调机制。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总召集人,市编制、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教育、科技、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房管、农业、海洋与渔业、林业、商务、文广新、卫生计生(中医药)、旅游、食品药品监管、物价、新闻、科协等部门、单位,各区(市)政府共同参与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协调、统筹、督导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计生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各部门、各区(市)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完成试验区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二)建立卫生计生与其他部门的双边协作机制。
  1.加大对中医药的财政支持力度。每年财政用于中医事业发展的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设立每年1000万元的中医发展基金,用于中医药学科建设与重大项目研究。在公立医院改革中制定具体措施向中医机构倾斜,探索建立按中医服务量给予补助的政策机制,以减轻医院的运营负担,提高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市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服务业投资基金,支持中医药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
  2.调整医保政策,引导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大医保对中医药的支持力度。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协议管理,承担医保业务。深化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将部分中医优势病种纳入单病种管理试点。遴选中医病种纳入日间病房医保结算管理试点。进一步研究制定引导参保人员有效利用中医药服务的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
  3.创新实施“中医药+旅游”发展战略。
  (1)开发中医药养生旅游资源。面向国内外市场,发掘我市海水浴场、海水温泉、森林、海岛、茶场等旅游资源,使中医养生保健成为医疗旅游、养生旅游、休闲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度整合我市高端疗养资源、中医药服务资源、旅游服务资源,加强现有疗养设施的护养、改造,提升硬件设施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先行先试,通过政策引导,吸引社会资本和优质资源建设养生疗养旅游基地,增强国际竞争力。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卫生计生委
  (2)打造中医药旅游产品。引导养生保健服务机构针对不同人群研发“药养”“食养”“衣养”等养生方法及保健产品,并形成品牌。围绕抗衰老、增强免疫力等,提升海产品精加工技术水平,开发以海洋不饱和脂肪酸、蛋白质和糖类为主要成分,有辅助降血糖、降血脂、降血压和增强免疫力、增加骨密度、预防心脑血管疾病、抗氧化、减肥等功能的保健食品。依托即墨老酒、青岛啤酒、华东葡萄酒等生产企业,加快营养保健酒的开发。研发制造新健康饮品。将现代信息技术与传统中医学相结合,开发具有低噪音、功能化特征,适合不同消费者需求的电动按摩产品以及完全智能化的按摩机器人等产品。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3)遴选打造中医养生旅游线(基地)。发展集中医医疗、康复、养生、休闲、旅游为一体的中医康疗养生旅游聚集区。推进中医、中药协同发展,建成融旅游观光、科普宣传、中药种植于一体的中药观光园区。依托即墨温泉,加快建设温泉养生小镇、海泉湾度假城等项目,发展温泉养生。针对不同人群的个性需求,发展游乐养生、美食养生、生理美容养生、森林浴养生、雾浴养生、生态阳光养生、音乐养生等特色养生产品。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卫生计生委,崂山区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黄岛区政府、即墨市政府
  4.培养引进中医药人才。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工程,积极引进国医大师等高端中医药人才,建立国医大师工作室。积极引进国内著名中医药大学,在驻青高校建立中医学院或设置中医专业,培养传承型中医药人才。做好基层中医药人才、中青年骨干人才、中西医结合人才和管理型、外向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创造优秀中医药人才“进得来、用得上、留得住”的一流环境。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
  5.实施“中医药+养老”发展战略。建立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引导疗养院开展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疗养服务。鼓励养老机构开设中医机构,支持中医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横向联合。启动青岛中西医结合医院医养结合项目,打造全市中西医结合老年病防治中心和健康服务业示范基地。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
  (三)建立社会参与、市场驱动的多边联动机制。
  1.创新中医药服务模式。
  (1)实行线上到线下中医药服务。开展“送汤药上门”“中医上门”活动,解决中医药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推进“互联网+中医药”,建立中医药服务支付平台,实现线上到线下中医药服务模式。允许中医上门提供传统诊疗服务,使线上需求链接线下服务,以进一步优化中医药资源配置,满足不同层次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2)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与国际交流合作。开展对韩国、日本、泰国、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来青留学生的中医药教育,融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传播中医药文化。创新中医药服务贸易,支持知名中药企业在境外建立营销网络,建立海外中医医疗中心,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
  (3)创新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依托现有公园设施,引入中医药文化和健康理念,建立融健康养生知识普及、养生保健体验、健康娱乐于一体的中医药文化主题公园(社区),建立10个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深入挖掘“崂山点穴”“三字经推拿”等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举办中医药文化节,探索发展中医药文化创意产业,打造中医药文化一条街。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
  2.引导规范市场运行。指导崂山湾国际生态健康城、红岛大型医疗产业园和中铁世界博览城国际海滨医疗养生中心等大项目建设。引导鼓励农户种植崂山沙参、崂山桔梗、崂山老鹳草等我市地道药材,提升种植农户在药材采集和种植方面的业务能力。培育药材品种、产地、机构(生产组织)品牌,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从源头上保证药材质量。扶持国风医药集团等中药生产加工龙头企业,提升中药产业水平,打造优势中药产品,加强对中药流通的监管和扶持,确保药材、药品安全。扶持海洋药用资源养殖,把我市打造成海洋药用资源养殖示范基地。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宣传,营造尊重保护中医药知识的社会风气。充分发挥青岛市中医药学会养生保健服务业分会等学术团体的作用,净化市场环境,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虚假宣传中药、保健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农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政府新闻办、市科协、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崂山区政府、黄岛区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
  3.实施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1)加强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整合中医药资源,组建青岛市中医药发展集团。全市建成5所三级中医医院、20所二级中医医院、150个国医馆,培养1000名掌握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基层医务人员,实现中医药服务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2)创新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实施养生馆建设项目,制定养生馆建设标准、服务流程。鼓励医疗机构开设提供非医疗性质的养生保健部门(区域)--养生馆,鼓励社会性养生保健机构参与项目建设,纳入技术指导与政策支持范围,鼓励中医药专家对养生馆提供技术支持。加强中医养生保健内涵建设,建立“治未病”(养生保健)博物馆,培育一批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知名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引导保险公司开发中医药养生保健、“治未病”保险产品,通过中医健康风险评估、风险干预等方式,提供与商业保险产品相结合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3)提升中医研究水平。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中医药创新综合研发平台。推进与山东中医药大学的战略合作,加快山东中医药大学青岛研究院、研究生院、技术转让中心、中医药特色诊疗中心建设步伐。开展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推进专项行动,推动中西学科横向协作,联合攻关。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生计生委,青岛高新区管委
  4.创新实施“中医药+海洋”发展战略。
  (1)加强海洋药用资源养殖和海洋药物科普平台建设。成立海洋药用资源普查研究室,摸清全市海洋药物的基本情况。利用我市丰富的海洋资源,在海洋科普机构设立集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服务性于一体的海洋药物标本展示厅,促进海洋药物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
  责任单位:市科协
  (2)培养海洋中医药人才。依托中国海洋大学,设立完善海洋医药相关专业。通过中国海洋大学附属医院,培养一批适应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兼有中医药学基础、化学基础和生物学基础,具备扎实的药学学科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能够从事海洋药物研发、生产、检验、流通、使用和管理等工作的海洋医药专业人才,促进海洋医药的科技创新。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
  (3)研发制造海洋药物。依托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建立青岛海洋生物医药研究院,开展海洋中药资源保护和品质评价、海洋药物药效评价,开发抗菌、抗病毒、抗肿瘤、抗氧化、抗结石、抗骨关节病等海洋创新药物。依托我市在海洋糖类基础与药理方面的研究优势,实施针对心脑血管疾病、神经系统疾病、糖尿病、肾病等重大疾病的海洋糖类创新药物研发工程。通过深海和极端环境微生物活性产物研究,实施海洋天然药物研发工程,保持在海洋极端环境微生物活性产物研究方面的国内领先地位。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5.综合施策,破解制约中医药发展体制机制难题。合理调整中医药服务价格,充分体现中医药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实行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区域注册制度,支持医师多点执业。扩大中医药健康服务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用地,支持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支持中医药企业通过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鼓励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市、区(市)政府向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捐赠,捐赠款按照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在税前扣除。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加强中医药管理队伍建设和人员配备,健全完善区(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职能,强化中医药行政管理,加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医药相关职能和队伍建设。遴选2至3个中医药工作基础较好的区(市)开展政策先行先试,通过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探索有利于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新途径,寻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新突破,建成中医药综合改革先行区。加强试验区推进工作考核评价,督导落实有关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地税局、市编委办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6年1月-2016年12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安排部署任务,分解工作责任,启动试验区建设。
  (二)整体推进阶段(2017年1月-2018年12月)。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找准影响和制约我市中医药发展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出台加快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从创新实施“中医药+海洋”“中医药+旅游”发展战略、创新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实施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创新中医药服务模式等方面入手,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初步形成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协调运行机制。2017年邀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试验区建设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完善工作措施,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业上水平、见成效。
  (三)完善调整阶段(2019年1月-2020年12月)。开展全面评估,进行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形成成熟可复制可推广的中医药发展组织协调机制,构建起现代一流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业新模式。2020年下半年,全面总结试验区的成功做法和主要经验,分析差距和不足,明确今后一个时期任务目标,形成工作评估报告。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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